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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说谎

致康塞提乌:驳说谎
《订正录》第二卷第六十章
“然后我又写了一篇驳说谎的作品,就是本篇。 普里西利安主义者的异端分子认为,他们不仅可以借用弃绝和谎言,甚至还可以用伪证来隐藏他们的异端学说,为揭露他们的异端,某些大公教徒认为他们应当假扮成普里西利安主义者,好渗透到他们隐蔽的藏身之地。 为禁止这样的行为,我写了这篇作品。”
1. 我最亲爱的弟兄康塞提乌,你送来了很多信,真够我读的。 我一直准备一一答复,无奈总有这样那样更紧迫的事拖住我没有回信。 时光流水,一去不回,令我总是处于困境,所以我必须抓紧回复,免得耽搁送信人太多时间,因为现在是最好的起航时间,他正急着想要回去。 我拜读了神的仆人利奥那(Leonas)从你那里带给我的所有书信,其实我刚刚收到书信不久,而且也正在尽我所能思考,准备回复。 非常高兴地看到你雄辩的口才,对圣经有如此良好的记忆,思路清晰,对无知的大公教徒痛心疾首,对异端邪说猛烈抨击,甚至不放过潜在的异端。 但我认为,我们用说谎去把他们的隐藏之地暴露出来,并不是正当之事。 试想想,我们如此煞费苦心去搜寻他们,揭露他们,目的是什么? 不就是要把他们带到光天化日之下,这样我们就可以教导他们真理,或者至少让真理来说服他们,好叫他们不再伤害别人吗? 一旦达到这样的目的,他们的谎言就会杜绝,或者得以避免,而神的真理就会加强。 既如此,我们怎么能用谎言去消灭谎言呢? 难道我们能以抢劫制止抢劫,用杀人消灭杀人,以奸淫抵制奸淫吗? “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 【《罗马书》3:7-8】但你知道这是使徒多么憎恶的事。 若说“我们可以说谎,好叫说谎的异端分子归向真理”,岂不就是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吗? 或者难道谎言有时是好的,或者说谎言有时不是恶吗? 那为何经上写着说:“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 说谎言的,你必灭绝。” 【《诗篇》5:6-7。 (见和合本5:5-6。 ——中译者注)】他没有说“某些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免得人以为可以理解为一部分人,而不是指一切人;他所宣告的是全称判断,说:“(凡)说谎言的,你必灭绝。” 或者难道因为它没有说,任何人说任何谎,你必灭绝,或者不论说什么样的谎,都要灭绝,因而就可以认为某种谎言还有立足之地,也就是说,应该有某种谎言,人虽然说了,神却不会毁灭他,神所灭绝的不是任何谎言,而是说不义谎言的人,因为除了不义的谎言外,还可以看到义的谎言,这样的谎言应当称赞,而不是罪行?
2. 你不知道这样的推论对那些我们费力用谎言去抓捕的人来说有多大的帮助。 正如你自己所表明的,这正是普里西利安主义者所证明的观点,他们引用圣经里的见证劝勉他们的追随者说谎,似乎先祖、先知、使徒、天使都是这样的典范,甚至毫不犹豫地把主基督也列在其中,他们清楚地知道若不是宣称真理为谎言,他们就不可能证明他们的虚谬是真实可信的。 我们必须驳斥他们,而不是效仿他们,更不应当与普里西利安主义者在那种恶上同流合污,他们的这种恶比其他异端邪说更可恶。 因为唯有他们,或者至少他们在最大程度上确立说谎的教条,以隐藏他们所谓的真理。 仅就他们的观点来说就是多大的邪恶,因为他们说,心里想的是真的,但是口里对外说的是假的,这不是罪;经上有话说“心里说实话的人”【《诗篇》15:2】,似乎这样就足够公义了,即使人口里说的是谎言,只要听他话的人不是邻人,而是生人就行了。 他们认为使徒保罗就是在这意义上说“你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以弗所书》4:25】,认为这里的言外之意是说,对那些不是实话圈里的邻舍,也不是与我们互为肢体的人,说谎是合法而正当的。
3. 这样的主张岂不是叫圣洁的殉道者蒙羞,而且简直要完全取消神圣的殉道了。 根据这些人的说法,不要向逼迫者承认自己是基督徒,这样做更正确,更明智,而承认就使逼迫者成了杀人犯。 只要他们说谎,否认自己的身份,就既能保全自己肉身上的利益和心里的目标,又使那些心怀恶意的人无法得逞,行不得恶。 因为他们不是基督徒信仰上的邻人,若是邻人,他们就必须对其说实话,心口如一。 但这些人不仅不是邻人,而且还是真理本身的敌人。 如果耶户(Jehu,他们似乎慎之又慎地把他挑出来作为说谎的例子来使用)为巴力(Baal)的某个仆人说假话,就可能杀尽巴力的众仆人,那么,根据他们的谬论,在逼迫时代,基督的仆人岂不更有理由假称是魔鬼的仆人。 这样,魔鬼的仆人就不会杀死基督的仆人。 既然耶户为杀众人可以向巴力献祭,基督徒岂不更可以向偶像献祭,以保全性命? 根据这些讨论说谎的人的令人难以置信的理论,只要他们假假地装作敬拜魔鬼,而心里保守着对神的敬拜,这对他们有什么坏处呢? 然而殉道者,真正的、圣洁的殉道者不是这样理解使徒的。 他们明白并坚持经上所写的话,“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马书》10:10】;“在他们口中察不出谎言来”【《启示录》14:5】,由此他们的离世无可指责,去到的地方他们再也不怕受到说谎者的试探,因为在他们天上的会众中,再也没有说谎者,无论是对生人还是对邻人。 至于那个耶户,以不敬的谎言与渎神的献祭查究不敬而渎神的人,以便把他们全都杀死。 殉道者不会效仿他,断然不会,尽管圣经对他是怎样的人并非没有一点论及。 事实上,经上说他不尽心遵守神的律法。 【《列王纪下》10:31】为了某种顺服,把亚哈(Ahab)家的全部灭绝,暴露出自己的统治欲望,所获得的不过是现世王国里短暂的报酬,这于他何益呢? 对你来说,更应当捍卫的是殉道者关于说真话的主张。 我劝你,我的弟兄,务要这样做,反对说谎者,不作说谎的教师,而作真理的维护者。 我恳请你仔细想想我的话,就会发现最应当避免的事莫过于以为那些不敬神的人是可教的,对他们抱以高度的热情,期望揭示他们的错误,使他们改邪归正或避免错误,却丧失最起码的谨慎和警醒。
4. 谎言有很多种,无论哪一种,我们都应当一律憎恨之。 因为没有哪种谎言不是与真理相对的。 就如同光明与黑暗,敬虔与不敬,公义与邪恶,义行与罪行,健康与虚弱,生与死是截然相反的,真理与谎言也是彼此对立,水火不容的。 我们在多大程度上爱前者,就当在多大程度上恨后者。 当然,有些谎言相信它也是没有害处的,但即使是这类谎言,也是有欺骗人的意向。 虽然对相信它的人无害,但对说谎者则是有害的。 就好比说,神的仆人,那位弗朗图(Fronto)弟兄,在给你的信息里(当然他绝不是这样想的! )说了一些假话,他肯定损害了自己,但你因为毫无恶意地相信他所说的一切,所以并未受到损害。 因为不论那些事是这样发生,还是不这样发生,照着真理的法则和永远得救的教义论断,他都是该受谴责的。 但如果某人说了谎言,任何人相信它,就会成为敌基督教义的异端,那么说的谎言越是有害,相信的人就越是可悲。 所以,我们倘若为了消灭敌基督教义的异端,而说敌基督教义的谎言,叫相信的人毁灭,目的是把他们带到真理面前,这是何等荒谬的做法! 我们要把他们带到真理面前,自己却远离了真理;不仅如此,我们用说谎来消灭说谎者,其实是教导更坏的谎言。 因为他们说谎时所说的是一回事,受骗时所说的是另一回事。 当他们教导他们的异端邪说时,他们是在讲说自己被蒙骗的事。 但是当他们讲说自己认为自己不以为然的事,或者不认为自己这样认为的事,那就是在说谎。 任何人相信他们,虽然没有发现他们的真相,他本人却不因此灭绝。 因为当一个异端分子假意认信大公教义,某人相信他是个大公教徒,这与他并无害处。 这并没有偏离大公教法则,因为当人的心思还处在潜在状态时,他无法判断,所以发生了错误。 这不是在神的信心上的错误,保守根植在他里面的对神的信才是他的职责。 他们教导异端邪说时,凡相信他们,以之为真理的人,都将成为同流合污者,都犯了与他们同样的错误,因而都是可灭的。 这样说来,当他们编造他们因致命错误而蒙骗的邪恶教义时,谁相信他们,谁就迷失。 而当我们传讲大公教义,因为我们所主张的是正当信仰,所以人只要相信,凡曾迷失的,都要一一找回。 当他们这些普里西利安主义者为了不至于暴露他们的恶毒,假称是我们中的一员,我们中若是有人相信他们,即使他们不招人恨,他本人已经背逆大公教。 另一方面,我们如果为了揭露他们的教条,就假称自己是普里西利安主义者,而且要称赞他们的教条,似乎它们是我们自己的教条,那么谁若是信以为真,就会与他们同流合污。 或者立即转变为他们中的一员。 但是以后会发生什么,他们是否会听了我们讲的真话之后回转过来(我们说谎话他们就被蒙骗了),还是愿意聆听他们已经知道是在说谎的人的教导,谁能确切地知道呢? 谁又不知道这是无法确定的事呢? 由此可以说,大公教徒为欺骗异端分子而说谎,比异端分子为不让大公教徒发现而说谎更阴险恶毒,或者说得婉转一点,更危险。 因为人在大公教徒说谎试探人的时候相信他们,就成为异端分子,或者与异端同流合污。 而当异端分子说谎以隐蔽自己时相信他们,则不会改变他大公教徒的身份。 为了使这一点显得更加清楚,我们不妨举几个例子,首先从你差人送来让我阅读的那些作品中引用例子。
5. 那么我们就来设想一下,有一个狡猾的间谍,扮成他已经知道是个普里西利安主义者的人。 他先从主教狄克提尼乌(Dictinius)开始,假意称赞他,如果了解他,就称赞他的生活;如果不了解,就称赞他的名声。 至此还是比较能够容忍的,因为狄克提尼乌据说已经是一个大公教徒,并且已经改正了那种错误。 然后,这个间谍转到普里西利安本人(因为这是说谎艺术的第二步),对一个不敬神的可恶之人,一个恶贯满盈、罪不可赦的人表示敬意! 如果这种谎言之网所罩到的人恰好原本是个不坚定的普里西利安主义者,听了他充满敬意的传讲,就会变成坚定的普里西利安主义者。 但是这个间谍随后开始讨论其他问题,并说他可怜那些被黑暗之主拖入这种错误之黑暗中,从而不认识自己灵魂之高贵及其神圣出身之光的人。 然后论到狄克提尼乌的书,书名叫做《磅》(The Pound),因为它总括起来讨论了十二个问题,就如同是构成磅的盎司,同时,对它极尽赞美之辞,以至认为这样的一“磅”(其中包含着令人发指的渎神行为)比成千上万磅黄金更珍贵。 说谎者的这种狡猾伎俩实在能毁灭信以为真者的灵魂,毁灭之后,还要在死窟里紧紧拉住它。 但是你会说:“以后它可以得自由释放。” 但是它若不得释放,又怎样呢? 可能会有某种干扰因素使事情不得善终,或者异端思想非常顽固,即使已经开始有所转变,也可能重新退回原处,否认转变,那会怎样呢? 尤其是,他若发现自己是被陌生人收买的,必会越发努力用谎言来隐藏自己的观点。 因为他必已经越发明确地认为,这样做是无可指责的,就算是学习收买他的人的榜样,也无可厚非。 说实在的,我们有什么脸面指责这样的人,一个认为用说谎来隐藏真理是正当的人? 那岂不就是指责我们所教导的教义吗?
6. 还有,根据普里西利安主义异端学说的谬论,他们关于神、关于灵魂、关于身体以及其他问题的观点,我们能够毫不犹豫地真心谴责,但他们关于为了隐藏真理可以说谎的观点,却成为我们与他们共同的教条。 (神断乎不允! )这是多大的一种恶,即使我们希望通过说谎说服改变他们,即使这种努力卓有成效,我们真的说服他们,使他们改变了,即便如此,我们为了使他们走上正道而对他们作了恶,这种损害是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弥补的。 由于这种谎言,不仅我们悖逆,他们也没有完全得到纠正。 因为他们仍然认为为了真理可以说谎,这就是我们没有改正他们的一个错误,因为我们自己也学会了并且还教导同样的错误,定下这样的规则,即为了实现改正他们的目标可以这样做(即说谎)。 然而我们没有改正他们的错误,他们仍然错误地认为隐藏真理说谎是可行的,我们不仅没有消除他们的这种错误观点,自己反而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我们也不知道在他们改变之后,我们能否相信他们,因为在他们悖逆的时候,我们对他们说了谎;万一我们为改正他们对他们所做的事,在他们改正之后,他们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把同样的事做在我们身上,这并非不可能,不仅因为这样做一直是他们的习惯,更重要的是,他们来到我们中间之后,发现我们的做法与他们并无二致。
7. 更可悲的是,他们在转变成了——可以说——我们中的一分子之后,也同样不知道该怎样相信我们。 如果他们疑惑:即使在大公教义里我们还可以说谎,隐藏真理,那我就不知道其他事情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是真实的。 当然你会对持有这种疑惑的人说,我这样做是为了吸引你。 但是他若说,那么我怎知道现在你是否还在说谎,免得被我发现,那你该怎么回答呢? 说实在的,谁能相信一个人说谎是为了吸引别人而不是为了不被发现? 你明白这种恶延伸到哪里吗? 不仅我们对他们,他们对我们,而且每个弟兄之间都毫无根据地相互猜忌。 这样说来,尽管使用谎言的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是教授信心,结果却是,对任何人都不会有信心。 我们说谎,就是亵渎神,既如此,那么人在谎言中发现的该是多大的恶,谎言岂不就如同最可恶的东西,我们必须想方设法避而远之?
8. 不过请注意,与我们相比,普里西利安主义者的谎言倒更可容忍,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在说假,而我们却认为我们说谎言是正当的,是为了把他们从他们由于错误而被蒙骗的假象中解救出来。 一个普里西利安主义者说,灵魂是神的一部分,与神同性同质。 这显然是极大的、可恶的渎神之语。 因为由此可以推出,神的本性可以受迷惑、遭欺骗、被欺侮、得困扰、蒙玷污、沾染罪、获折磨。 倘若另一人想要把他从如此巨大的恶中解救出来,也假意这样说,那么我们来看看,这个渎神者与那个渎神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你说:“区别很大,因为普里西利安主义者这样说,也这样想,但大公教徒虽然这样说,却不这样想。” 也就是说,前者渎神而不自知,后者明知故犯;前者违背科学,后者违背良知;前者盲目地思考虚假的东西,但是至少心里还是有说真话的意愿,后者心里知道真理,却甘愿说假话。 你会说:“但是前者教导这种观点,是为了使人分有他的错误和疯狂,而后者这样说,是为了把人从那种错误和疯狂中解救出来。” 我上面已经表明,人以为有益处的这种事其实是多么有害。 同时我们若是掂量一下眼前的这两种恶(因为大公教徒所追求的改正异教徒的目标实现之后究竟有怎样的益处,不得而知),谁犯的罪更大? 是欺骗人而自己并不知者,抑或是明知故犯亵渎神的? 凡怀着热切的敬虔之心爱神而不是爱人的人,都肯定知道哪个罪更大。 此外,如果我们为了能使人赞美神而做出亵渎神的事,那么毫无疑问,我们的行为和教义不仅促使人赞美神,也教唆他们亵渎神,因为我们借着亵渎神的行为想要引导其赞美神的人,即使我们确实成功地把他们引导到神面前了,他们必不仅学会赞美,也学会亵渎。 这就是我们给予他们的益处,而我们把他们从异端邪说中解救出来凭的是亵渎神的行为,而且不是出于无意识的亵渎,而是明知故犯的亵渎! 使徒把人交给撒但,使他们知道不可谤讟【《提摩太前书》1:20】,而我们努力把人从撒但那里救出来,却叫他们学会谤讟,不是无意识的谤讟,而是有意为之。 至于我们自己,他们的引导者,却带来如此大的祸根。 为了争取异教徒,我们自己首先变成谤讟神的人(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以便出于救赎他们的目的(但这一点是不确定的),我们能够成为神之真理的教导者。
9. 我们既然教导谤讟神的教义,好叫普里西利安主义者相信那是他们的教义,那也让我们来看看当他们说谎以叫我们相信那是我们的教义时,他们所做的是怎样的恶。 他们咒诅普里西利安,按我们的思想恨恶他;他们咒诅普里西利安是神的造物,而不是他的一部分;他们痛斥普里西利安主义者的假殉道;对于取消、攻击、迫害异端的大公教主教,他们用尽溢美之辞,如此等等。 看啊,当他们说谎时,说的却是真理,不是说谎言可以同时是真理,而是说一方面他们在说谎,另一方面,他们所说的是真理。 当他们说他们是我们中的一员,那是说谎,但说到大公教的信仰时,他们所说的是真理。 因而,他们为了隐藏自己普里西利安主义者的身份,以说谎的形式说出了真理。 但我们为了揭露他们,我们不仅说谎,使他们相信我们是他们中的一员,而且还说假教义,其实我们知道那正是他们的错误所在。 因而就他们来说,当他们想要被认为是我们中的一员时,他们所说的话部分是假的,还有部分是真的。 也就是说,说他们是我们中的一员,那是假的,但是说灵魂不是神的一部分,那是真的。 然而就我们来说,当我们希望他们把我们看作他们中的一员时,我们所说的全都是假的,即说我们是普里西利安主义者是假的,说灵魂是神的一部分也是假的。 这样说来,当他们隐藏自己时,他们是赞美神,不是谤讟神;当他们不这样做,只表述自己的观点时,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在谤讟神。 所以他们若是转向大公教信仰,就可以自我安慰,因为他们可以引用使徒所说的话。 使徒在论到其他事时还论及此事,说:“我从前是亵渎神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明白的时候而做的。” 【《提摩太前书》1:13】我们却恰恰相反。 我们为了让他们信任我们,为了骗他们,俘获他们,编了一个正义的谎言说:我们也是亵渎神的普里西利安主义者,从而他们会信任我们,而且我们同时也确实故意亵渎。 一个大公教徒,为了使异教徒认为他也是他们中的一员而行渎神之事,他怎么可能说“我是不明白的时候做的”呢?
10. 我的弟兄,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中,也必须以敬畏之心回忆经文里所说的:“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 【《马太福音》10:33】人在普里西利安主义者面前不认基督,当他们隐藏自己的时候,通过亵渎神的谎言来揭除他们的伪装,这岂不就是在人面前否认基督? 基督明明就在真理里,我们却说他不在真理里,等到普里西利安主义者信了他之后,我们才说他在,请问,谁能说这不是否认基督?
11. “但是隐蔽的狼披着羊皮,悄悄但凶残地毁灭主的羊群,我们没有其他办法识别他们。” 你会这样说。 那么请问,这种用谎言来搜寻普里西利安主义者是在他们为众人所知之前发明出来的吗? 他们的头头,毫无疑问是最狡猾的,因而也是最贪婪的,但难道不是在他床上被抓到的吗? 不是有如此众多又如此伟大的人显明出来是可恶的,还有数不胜数的人部分得到了改正,部分似乎改正了,因着教会的怜悯重新回到教会? 因为主怜悯人,给了人很多方式,好叫我们找到他们,其中两种方式比其他的更令人愉快,即无论是他们希望引诱的人,还是已经被他们引诱的人,只要忏悔并皈依,就要将他们指明出来。 如果他们可怕的错误,不是通过说谎的阴谋,而是通过令人信服的推论得以清除,这种方法就更能产生果效。 要写出这样的作品,你必须付出很多心血,但神既已给你恩赐,你就能胜任这样的工作。 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作品能摧毁他们疯狂的悖逆,这样的作品越来越为人所知,为大公教徒所知,不论是通过在会众中宣讲的教士,还是通过对神满腔热情的好学者,它们被传播到四面八方,必成为一张圣洁的网,把他们一一网住,不是用谎言去追捕,而是按真实的道理去赢取。 因为只要他们是自愿顺服,就会承认自己原来的身份,对于他们所知道的其他与恶相交的人,他们也会友好地给予纠正,或者怜悯地离弃。 或者,他们出于羞愧而承认长期刻意隐藏的,神隐蔽的手就会治疗他们,使他们成全。
12. 你会说:“但我们若是假装自己就是他们那样的人,就更容易渗透到他们的隐蔽之处去。” 这样做若是正当或适宜的,基督早就该教导他的羊群,让他们披上狼皮假装成狼,凭着这种计谋去识别他们,但是他不曾这样说过。 当他预言他要差他们去,如同羊进入狼群【《马太福音》10:16】时,根本没有这么说。 但你又会说:“他们那时候不需要对他们进行查究,那是最显然的狼,只要忍受他们的撕咬和野蛮。” 什么,后来说预言的时候,他不是说残忍的狼要披着羊皮进来? 那时岂是没有必要给予这样的忠告,说你们要披上狼皮,但是里面仍然是羊,好把他们找出来? 他没有这样说,他只是说:“许多人要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 【《马太福音》7:15。 (和合本经文为:“他们到你们这里来……”——中译者注)】他接着也没有说凭着你们的谎言,而是说:“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 【《马太福音》7:16】我们必须凭着真理警惕谎言,必须凭着真理击败谎言,凭着真理毁灭谎言。 我们绝不可靠有意识的渎神行为来战胜无知者的渎神行为,绝不可通过效仿骗人者的恶来杜绝这种恶。 如果我们为了抵制它们而自己陷入其中,那我们怎么可能抵制它们呢? 如果为了逮住那无意识地亵渎神的人,我就无意识地亵渎神,那么我所做的事比我要揭露的事更可恶。 如果为了找出那无意识地否认基督的人,我就有意识地否认基督,那么他若跟从我,就必跟从我走向自己的毁灭,因为我为了揭露他,自己先毁灭。
13. 或者有没有这种可能,为找出普里西利安主义者而设计这种计谋的人并没有否认基督,因为他口里说出来的并不是他心里相信的? 难道(我稍前也说过)经上说这样的话:“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之后又说“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马书》10:10】是没有目的的? 几乎所有在逼迫者面前否认基督的人,难道不都是在心里怀着对他的信心的? 然而,口里不承认,就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灭绝了,唯有借着悔改才能重生。 谁会如此愚蠢,竟会认为使徒彼得口里不认基督时,心里却是认基督的? 他既否认,里面若仍坚守真理,那说出来的就是谎言。 倘若心里有信就足以得救,那他为何还要用眼泪洗去他口里所发出的否认之罪? 他心里既是说着真理,为何还要用如此的嚎啕痛哭来惩罚他口里所说出的谎言? 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因为他认为诚然心里相信的可以称义,但是口里没有承认得救却是巨大且致命的恶。
14. 因而,经上所说“心里说实话的人”【《诗篇》15:2】不可作这样理解,似乎真理(实话)就是在心里的,而口上则可以说谎言。 这话之所以这样说,乃是因为人若只是口上说真理,而心里并不以为然,可能对他毫无益处,也就是说,他对自己口上所说的并不相信。 就如异端分子,首先就是这些普里西利安主义者,他们并非真的相信大公教信仰,只是口上说它,好叫我们相信他们是我们中的一员。 因而,他们只是口上说真理,心里并不相信。 就此而言,他们不同于经上所论及的“心里说实话的人”。 大公教徒心里说的就是这种实话,因为他相信是这样的,所以他口里也当这样说。 这样传讲,心里和口里都没有虚假,他心里相信,可以称义,同时口里承认,所以可以得救。 同样,在《诗篇》里,紧接着“心里说实话的人”之后,又有一句经文说:“他不以舌头谗谤人。” 【《诗篇》15:3】
15. 至于使徒的话“你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以弗所书》4:25】,我们绝不可理解为,我们对那些不是与我们同为基督之肢体的人就可以说谎。 使徒之所以这样说,乃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把各人看作就是他希望自己所成为的样子,尽管他还没有成为那样子。 如主所表明的,向人显怜悯的撒玛利亚人就是他的邻人。 【《路加福音》10:30-37】所以,那个撒玛利亚人不能看作是外人,而应看作邻人,我们关心的是他不再是一个外人;如果他还没有分有我们的信心和圣事,那必有某些真理他还不知道,但那绝不是告诉他假话的理由。
16. 就是在使徒时代,也有些人不是在真理上传讲真理,即不是真心实意地传讲。 使徒论及他们时说,他们传讲基督不是出于好意,而是出于嫉妒纷争。 因此就是那个时代也有人虽然不是以圣洁的心讲真理,仍得容忍宽恕,但不曾有人因以纯洁的心讲假道而受称赞的。 最后,他论及那些人说:“这有何妨呢? 或是假意,或是真心,无论怎样,基督究竟是传开了。” 但他绝不会说,为了使基督能得以传开,可以先否认他。
17. 因而,揭发潜在的异端邪说实在有多种方法,完全不必亵渎大公教信仰,或者称颂异端的不敬。 假如除了大公教徒的口背弃真理之道外,再没有别的方法能把异端的不敬从它的洞穴里揪出来,那么宁愿让后者隐藏在洞里,也比前者如此草率更可忍受;让狐狸潜伏在自己的洞里看不见,也比猎人为捕捉到它们自己陷入渎神之陷阱里更可容忍;宁愿让普里西利安主义者的背信披着真理的面纱,也胜过大公教的真理戴上虚假的面具,岂能为了不让普里西利安主义者的谎言受到称颂,而让大公教的信仰遭否弃? 因而,如果谎言——不是指任何谎言,仅指渎神的谎言——因为意在侦察隐蔽的异端分子而说,所以是义的,那么就可以推出,如果通奸者通奸是出于同样的动机,就应当有纯洁的通奸者。 举例来说,就好比众多下流的普里西利安主义者中,有个妇人把眼睛盯在一个大公教徒约瑟身上,许诺说,只要他答应与她同床,她就把他们的藏身之地出卖给他。 可以肯定,只要他答应她的条件,她必会履行自己的诺言。 那么我们是否认为应当这样做呢? 或者认为绝不能用这样的代价来换取那样的商品? 如此说来,我们既认为不可通过通奸行为玷污肉身来达到搜寻异端分子,使他们落网的目的,那么为何却又认为可以用口犯渎神的淫乱罪去搜寻他们? 或者应当以同样的理由捍卫两者(肉身与口),从而可以说这两件事都不是不义的,尽管这样做的目的只是为了揭露不义者;或者正统教义不允许我们与不洁妇人有干系,即使为了找出异端,尽管只是在身体上,而不是在心灵里,那么同样可以肯定,它也不允许我们为了找出异端而传讲不洁的邪说,或者亵渎圣洁的大公教会,尽管只是用声音,而不是用心灵。 因为心灵尽管占主宰地位,人的其他每一种低级活动都应当顺服于它,但它也并不是没有该得的耻辱,比如做了不应当做的,不论是肢体做的,还是言语做的。 虽然是言语做的,也是肢体做的,因为口舌就是一个肢体,是产生言语的肢体。 我们任何肢体所做的事,若不是首先在心里孕育成形,就不可能做出来。 更确切一点说,它已经在我们内在的思想里产生,得到认可,然后才在我们的行为上借着肢体表现出来。 因而,心灵对行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在那些被认为不是按着心灵的意向做成的事,因为若不是心灵命令做这样的事,事情就不可能做成。
18. 一件事是出于什么原因、为了什么目的,以及带着什么动机做的,这些的确非常重要。 但那些非常清楚就是罪的事,并不取决于正当的原因,不论其目的看起来如何良好,动机如何纯正,都于事无补,做出来就是罪。 另外,人做出来的有些事,其本身并非罪,无所谓好坏。 比如给穷人食物是善工,如果这样做是出于怜悯,那就是出于正当的信念。 再如与妻子同床,只要是为了生育,怀着传宗接代的信念行的,就是善事。 诸如此类的事是根据它们的原因来判断其善恶的。 同样,如果它们出于恶的原因,行为本身就转变为罪。 比如救济穷人是为了夸口,或者与妻子同床是为了淫欲,或者生儿育女不是为神,而是为魔鬼,那就是罪。 然而,如果行为本身就是恶,比如偷盗、淫乱、亵渎,其他诸如此类的,那么谁会说,由于它们是出于良善的原因做的,因而或者不是罪,或者——更荒谬地说——是公义的罪? 谁会说,为了救济穷人,我们就去偷盗富人吧;或者说让我们出卖假证吧,尤其是如果这样做不会伤害到无辜的人,同时有罪的人能脱离定他们罪的法官? 因为出卖这样的伪证,可以捞到两点好处,一是可以拿到钱救济穷人,二是让法官错以为那人不需要受到惩罚。 即使就遗嘱来说,如果能够,我们为什么不隐藏真实的遗嘱,造出假的遗嘱,不让遗产或遗物落到不配的人手里,不知道好好保管或利用的人手里,而传给那些使饥者得饱足,赤身露体者得衣裳,过客得招待,被囚者得解救,教会得建立的人呢? 既然由于这些好事,那些恶事不再是恶了,那为什么不能为了这些好事而做那些恶事呢? 不仅如此,如果淫荡而富有的妇人有可能使她们的爱人和情夫变富,那男人为何不能出于怜悯之心去策划并参与这些事,利用它们做好事,把钱财用来接济穷乏之人呢? 没听过使徒所说的话吗? 他说:“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 总要劳力,亲手做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 【《以弗所书》4:28】不仅偷盗本身,而且假见证、通奸以及各种恶行,只要是作为行善的手段而做的,就不是恶的,而是善的。 除了那企图颠覆人事以及一切行为准则、法律法规的人之外,还有谁能说这样的话呢? 若是这样,还有什么令人发指的行为,什么极其下流的罪行,什么大逆不道的亵渎,不能说有可能行得适当而正义呢? 不仅行了恶事不受惩罚,甚至还充满荣耀,不仅没有任何刑罚可畏惧,甚至还可指望得到奖赏! 一旦我们在人的一切恶行上让步,那么不仅做什么,就是为何做,也成了问题:只要发现这些恶行是为了某种好事而行的,就不能再论断这些恶行是恶的了? 但是,对盗贼的惩罚若是罪有应得,尽管他辩解说,他偷取富人多余的钱财是为了救济穷人;如果对造假者的惩罚是罪有应得,尽管他会证明自己之所以篡改别人的遗嘱,立自己为继承人是为了设立大笔捐资,而按原遗嘱继承的人必然什么也不会捐;如果通奸者受到惩罚是罪有应得,尽管他会表明自己犯通奸罪是出于怜悯,因为借着与其通奸的妇人他可以救他人脱离死地;最后,进一步涉及问题的本质,如果人为了悄悄侦察普里西利安主义者的恶劣行径,就与某个妇人通奸、厮混,以便探得他们的隐蔽之处,这样的人受到惩罚也是罪有应得。 何况使徒也说:“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罗马书》6:13】那么,我恳请你们,无论是手、生殖器,还是其他肢体,都不可出于借此找到普里西利安主义者的动机屈从于恶劣行为。 我们的口舌,我们的整张嘴,这发声器官对我们有什么冒犯,我们竟要将它们献给罪作器具,并且是献给如此严重的罪,即为了拯救普里西利安主义者脱离无意识的渎神行为,我们自己明知故犯地(不可能推诿说我们不知道)去亵渎我们的神?
19. 有人会说:“那么,那出于怜悯偷盗的,难道与其他任何性质的盗贼是一丘之貉吗?” 谁会这样说? 但这并不可以推断出两者都是好的,因为一者是更坏的。 因贪婪而偷盗的,比因怜悯而偷盗的更坏。 但是凡偷盗的都是罪,所以我们必须杜绝一切偷盗行为。 虽然一人犯的罪是要受责罚,而另一人犯的罪可得原谅,但是谁能因此说人可以犯这样的罪? 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人可以这样做或那样做,他是犯罪还是没犯罪? 问题不是谁会犯较重或较轻的罪。 若说轻重,根据法律,偷盗的显然要比行淫的罪轻得多,但它们都是罪,只不过一个较轻,一个较重。 所以可以说,偷情的贼罪较轻,为善的目的而行的淫乱罪则是较重的。 换言之,就罪本身来说,出于好的动机犯的罪比同类中的其他罪更轻;但这些罪与其他在类别上更轻的罪相比,则显然又是重的。 出于贪婪偷盗比出于怜悯偷盗所犯的罪重,同样,出于放荡的下流行为比出于怜悯的同样行为更恶。 但通奸罪,即使是出于怜悯而犯,也比出于贪婪而犯的偷盗罪更重。 我们现在所关心的不是哪个罪更重,哪个罪更轻,而是什么是罪,什么不是罪。 即使很清楚行某事是罪,谁也不可能说行某种罪是出于职责;我们只能说,如果罪这样或那样犯了,赦免或者不赦免那是一种职责。
20.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某些抵消性的罪(compensative sins)确实引起很大的尴尬,甚至被认为是可称赞的,还被称为正当行动。 比如,一个父亲若是强迫自己的亲生女儿去做邪恶的淫事,谁能说这不是一种大罪呢? 然而圣经里就有这样的例子,当所多玛人带着淫欲要冲向义人的客人时,这位义人认为这样做是他的职责。 他说:“我有两个女儿,还是处女,容我领出来任凭你们的心愿而行,只是这两个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们作什么。” 【《创世记》19:8】这里我们该说什么呢? 我们岂不恨恶所多玛人企图对义人的客人所做的事,为了不使这样的事得逞,无论做什么事,他能不认为是正当可行的吗? 这行为者的人格也令我们非常感动,要借着义行摆脱所多玛,因为遭受放荡蹂躏对女子来说是较小的恶,对男人来说则是大恶,它甚至与那义人的公义相关,所以他决定宁愿让自己的女儿遭受蹂躏,也不愿他的客人遭受。 他不仅心里这么想,口里也这么说,只要他们同意,就可以付诸行动。 但如果我们打开这条通向罪的路,即我们为了别人不犯更大的罪,而应当去犯小一点的罪,那么罪与非罪的界限就会模糊。 不仅如此,界限还会完全消失。 界限一旦完全消失,一切罪就会在无限自由的空间里如入无人之境,称王称霸。 如果对它作出这样的限定,即人应当犯小罪,以使别人不犯大罪,那么,我们自然可以说偷盗是合理的,是为了使别人避免做下流之事,比如乱伦。 如果另有什么不敬的事比乱伦更恶劣,那么甚至可以宣称乱伦也是可行的,只要这样做能阻止别人行那种不敬之事。 这样说来,在各种罪中,偷盗为偷盗,淫荡为淫荡,乱伦为乱伦,都可以看作是可行的,都是我们为别人而犯的罪,不仅以小罪取代大罪,甚至达到恶的极致,以少的罪取代多的罪。 如果问题的重点转向这里,也就是若不借着我们的犯罪,其他人就不可能避免罪,诚然我们的罪是比较小,但仍然是犯罪,那么任何情形下,只要敌人有这种力量,就会说:“你若不是邪恶的,我就要非常邪恶;或者你若不行这种恶事,我就要行更大的恶事”,似乎我们要想使别人不行恶,自己就得行恶。 这不是疯狂,或者甚至可以说,不是白痴是什么? 我们必须警惕,以防被定罪的是我自己的恶,而不是别人的恶,不论是做在我自己身上,还是做在别人身上。 因为“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结书》18:4】。
21. 这样,只要我们犯罪,别人才可能不犯更大的罪,不论是对我们还是对别人,这种论调毫无疑问是错误的,我们不可这样做。 就罗得所做的事来说,我们应当考虑的是,这是我们应当效法的例子,还是应当引以为戒的例子。 看起来,更应当深入洞察并注意的是,当穷凶极恶的所多玛人即将对他的客人行如此可怕的恶事时,他自然想要阻止,但无能为力,这种无奈使这位义人的心感到如此焦虑不安,以至他愿意做这样的事;若是来问我们,我们必会大声说,这样的事绝不可做,而且还要不留余地命令:务要十分小心,不可自己犯罪,不可因为担心别人的什么罪而导致自己犯罪。 人由于恐惧会变得意识模糊,但神的律法永远庄严肃穆。 那位义人,因为担心别人的罪,非常焦虑不安,以至没有注意到自己的罪,也就是甘愿把亲生女儿交给邪恶的人,任他们蹂躏。 当我们在圣经里读到这些故事时,我们不可因为相信它们真实发生过,就相信它们是合理可行的事,免得我们因不加鉴别地循从先例,而违背了律令。 实在地,我们岂能因为大卫曾发誓说要治拿八于死地,但出于更加周全的宽厚,并没有这样做【《撒母耳记上》25:22-35】,就说我们应当效仿他,所以也可以发誓说做一件事,等以后发现不适宜做时再不做? 前者因为恐惧使他心烦意乱,所以甘愿让自己的女儿遭受蹂躏。 同样,后者因为怒不可遏,所以胡乱发誓。 简言之,如果我们可以询问他们两人,请他们说说究竟为什么做这样的事,一个可能会回答:“恐惧和战兢临到我身,黑暗盖住了我”【《诗篇》55:5。 (和合本经文译为:“……惊恐漫过了我”。 ——中译者注)】;另一个则会说:“我因忿怒眼睛迷茫。” 【《诗篇》6:7。 (和合本经文译为:“我因忧愁眼睛干瘪”。 ——中译者注)】所以我们不必惊奇,一个身陷恐惧的黑暗和一个受愤怒蒙蔽的人,他们看不见所当看见的,也就无法不做不当做的。 【注:《尼西亚教父选集》这句话的英译相当含混。 这里采用Saint Augustine,Treatises on Various Subjects,p. 149(Fathers of the Church,1952)的英译。 ——中译者注】
22. 就圣大卫来说,诚然可以比较公正地说,他不该那样忿怒,不该对一个毫无感恩之心、以恶报善的人如此忿怒;然而,作为人,如果忿怒不知不觉笼罩了他,他原本不该任凭自己被它左右,以至于发誓做这样一件事,这事若做了,只是发泄他的怒火,若不做,就是背弃自己的誓,让它落空。 但是就罗得来说,因为身处欲火中烧的所多玛人中间,这些人会肆无忌惮地说:“虽然你的客人在你自己的家里,但难道不是你以仁爱的强大力量迫使他们进入你家,使他们受制于淫荡的人吗? 他们在肉身上毫无力量,软弱如女人,你一点都不惧怕,一点都不在乎,不惊慌、不恐惧、不战兢吗?” 哪个人,就算是那些恶人的随从,胆敢这样对敬虔的主人说? 不过,我们完全可以说:“尽你所能做好当敬畏的事,但不要让你的这种畏惧驱使你做出这种事情,你的女儿若是愿意成为此事的牺牲品,那就是她们因你与所多玛人一同行恶,她们若是不情愿的,那就是因你遭受了所多玛人的暴力。 你不可因为害怕别人犯更大的罪,自己就犯下大罪,因为你自己的罪与别人的罪是完全不一样的,这种不同要多大就有多大,彼此不能混淆。” 除非有人为这人辩护不惜钻进牛角尖,以至说:“既然接受恶比行恶好,而那些客人不是要去行恶,而是要遭受恶,所以义人选择让自己的女儿遭受恶,来替代他的客人,这是他作为自己女儿的主行使应有的权利。 他知道即使这样的事做了,在她们也毫无罪可言,因为她们只是忍受在她们身上犯罪的人,而没有与他们同流合污,因而,她们自己无罪可言。 简言之,她们没有把自己献出去(虽然这方面女人比男人有优势),替那些客人遭受肉身上的蹂躏,不然她们就可能有罪,不是因为遭受别人的淫欲,而是因为她们自己的意志认同这种行为。 她们的父亲也不允许此事发生在自己身上,因为他不会向他们出卖他的客人(尽管此事发生在一人身上比发生在两人身上罪恶要少),所以他尽其所能抵抗,免得自己沾染此事受到污损,尽管只要他不认同,就算别人欲火中烧,暴力横行,也不会污损到他。 既然女儿没有犯罪,那他也就没有对她们犯罪,因为只要她们只是忍受犯罪的人,被动成为受害者,他就没有使她们犯罪。 就好比他把自己的仆人献出去接受暴徒的打击,好叫他的客人免受鞭打。” 对这个问题,即主人是否可以利用自己对奴仆的权利,为避免在他家里做客的无辜朋友遭受暴徒蹂躏,而让一个无辜的奴仆代他们挨打,我不想争论,因为这是需要长篇大论才能说清楚的问题。 就大卫来说,可以肯定,先是起誓要做某事,后来意识到不可做此事,于是放弃不做,这种做法绝不是正当的。 由此可见,我们不可以为我们在经上读到的一切事都是圣人或义人行的,把它们照搬照抄到道德规范上,而必须知道使徒所说的话延伸到多广的范围,涉及什么样的人:“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 【《加拉太书》6:1】被过犯所胜之事的发生,或者因为人那时候不明白什么事该做,或者因为尽管明白还是身不由己;也就是说,之所以犯罪,或者因为真理被隐藏起来,或者因为意志太软弱。
23. 在我们的所作所为中,就是好人也在补偿性犯罪问题上感到非常困窘,所以,如果他们有这样的理由做所做的事,而且如果不这样做,反而显得更是罪,那么他们就不把这样的事看作是罪。 总而言之,有人看来,人若是为了别人的利益说谎,而且让那人蒙在鼓里比较适宜,或者为了不让他伤害他人而说谎,因为若不是通过谎言把他骗住,他很可能会伤害人,出于这样的目的所说的谎言不能算作罪,不仅不能算作罪,还应当认为是义的行为。 为捍卫这些谎言,他们从圣经里找到很多例子来佐证。 然而,隐藏真理与说谎并非一回事。 因为尽管每个说谎的人都希望把真实的东西隐藏起来,但并非每个想把真相隐藏起来的人都说谎。 一般而言,我们不是通过说谎来隐藏真相,而是通过缄默不语。 当主说:“我还有好些事要告诉你们,但你们现在担当不了”【《约翰福音》16:12】时,他不是说谎。 他只是对真实的事闭口不说,而不是说虚假的事,因为他认为他们还不适合听那样的真事。 不过,他既然没有向他们指明这一点,即他们没有能力担当他不愿意说的事,那么他确实在隐藏某种真事;这样做完全可能是对的,只是我们不知道,或者没有非常伟大的例子来使我们确信。 由此,主张有时候可以说谎的人,提到亚伯拉罕也因为撒拉说了谎,说她是他的妹子,这对他们并不利。 因为亚伯拉罕并没有说,撒拉不是我的妻子,而是说“她是我的妹子”【《创世记》20:2、12】,因为他们事实上就有这种亲戚关系,所以称她为妹子并非谎言。 他后来也证实了这一点。 当把她带走的人把她送回来之后,亚伯拉罕对那人说,“她实在是我的妹子,她与我是同父异母”,也就是说,有父亲的血缘,没有母亲的血缘。 因而,他隐藏了某种真实关系,但并没有说什么虚假的东西,也就是说,他没有说明夫妻关系,只说明了兄妹关系。 他的儿子以撒也是这样做的。 我们知道他也娶了一个有亲戚关系的妻子。 所以,对真情隐而不说,这不是谎言,但是说虚假信息,那就是说谎了。
24. 然而说到雅各,看起来他似乎按他母亲的命令欺骗了父亲,但如果深入考察,从信心的角度看,这也不是谎言,而是奥秘。 我们若是称这样的事为谎言,那么一切别有所指的寓言、比喻——它们全都不能按字面意思理解,而是意在言外,寓含着其他意思——都得说是谎言,而这是完全不合情理的。 人若这样认为,那么对那么多的比喻意义上的表述,他也可能全部这样诋毁。 这样,就是暗喻,顾名思义也就是把某个词所指的专门对象转引到非专门对象上,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称为谎言。 比如,当他说到波浪翻滚的麦田,吐出珍珠的葡萄树,青春的花朵,雪一样的头发时,毫无疑问,波浪、珍珠、花朵、雪,这些东西在这些人看来应算作谎言,因为我们发现它们的含义并非就是其本身所指的东西。 同样,说基督是磐石,犹太人是石心,还有基督是狮子,魔鬼是狮子,以及诸如此类数不胜数的说法,都可以称为谎言。 【《哥林多前书》10:4;《以西结书》36:26;《启示录》5:5;《彼得前书》5:8】不仅如此,这种比喻说法还包括所谓的反语,比如说一件不存在的东西很丰富,说某个酸的东西很甜;“不能照亮的光”。 圣经里就有这样的表达法,“他必当面弃掉(bless)你。” 【《约伯记》2:5】这是魔鬼撒但论到圣约伯对主说的话,“bless”的意思就是“curse”。 诽谤拿伯(Naboth)的人也用这个词来捏造他的罪名,说他“谤讟神和王了”【《列王纪上》21:10、13】,即用“bless”这个词来意指“curse”的意思。 假如含有比喻的说法和行为都应当定为说谎,那么这些表达方式也得算在谎言之列。 然而,用一物来转指另一物不是谎言,而是对真理的一种领会,那么不仅雅各为得他父亲的祝福所做的或所说的,而且约瑟愚弄他哥哥的话【《创世记》42】,大卫假装疯癫【《撒母耳记上》21:13】,必须认为全不是谎言,而是比喻意义上的话语和行为,引向对那些真实之事的领会,那些真事可以说被比喻的外衣遮盖着,目的是为了训练敬虔的探索者的理解力,也为了不让它们显得一目了然、浅薄粗俗。 虽然我们也看到,其他地方论到这些事时说得直接而明白,但把它们隐藏起来,然后把它们(以某种方式)挖掘出来,它们就显得焕然一新,散发出新鲜的甜美。 倒不是它们对学习者吝啬,故意以这些方式把意思变得晦涩,而是以一种更加吸引人的方式表现自己,可以说以退为进,越是隐藏起来,就越能激起人追求的热情;人越是怀着急切的渴望,得着时所体验到的快乐也就越大。 也就是说,所说的是真实的事,而不是虚假的事,因为无论是用语词还是行为,所意指的都是真事,而非假象,换言之,所言说的事就是所意指的事。 它们之所以被当作谎言,仅仅因为人们不明白所论说的事就是所意指的真事,误以为所论说的事是虚假的事。 举个例子可以使这一点更清楚。 请注意雅各所做的事。 毫无疑问,他用山羊羔的皮包在自己的肢体上。 如果我们寻找的是直接原因,就会认为他做了假,因为他这样做,是为了让人以为他是他所不是的那个人。 然而,如果把这一行为看作是真实意义的比拟,那么就可知道,羊羔皮比喻罪,用羊皮把自己包起来的人,寓指担当别人的罪而非自己的罪的主。 因而,真实的含义是绝不可以称之为谎言的。 在行为上如此,在语词上也如此。 也就是说,当他父亲说:“我儿,你是谁”时,他回答说:“我是你的长子以扫。” 【《创世记》27:16-19】如果这话是指那孪生兄弟,那显然是谎言;但如果是指经上所记载的那些事和那些话,这里就应当把他理解为主基督,他在自己的身子即教会里论及此事,说:“你们要看见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众先知都在神的国里,你们却被赶到外面,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从东、从西、从南、从北将有人来,在神的国里坐席。 只是有在后的,将要在前;有在前的,将要在后。” 【《路加福音》13:28-30】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小的确实取代大的得了长子身份。 既然事情是如此真实,还有什么东西应当看作是在虚假意义上行的或说的? 既然所意指的事情真的并不是所不是的事,而是事实所是的事,不论是过去的,现在的,还是将来的,那么毫无疑问,这是真正的含义,而不是谎言。 我们抽丝剥茧地讨论了比喻意义,不过,这个问题已经显得冗长了。 无论如何,真理得胜,因为通过比喻真理得以预告,通过层层分析,真理已经显山露水了。
25. 本文我没有对普里西利安主义者进行这样的探讨,那是与你关系更直接的问题,但你已经暴露了他们的藏身之地,也就是揭露了他们虚假而悖逆的教条。 只要再深入作这样的考察,就不会被假象迷惑,以为应当教导他们,而不是驳斥他们。 因而你要做的事更应当是把他们彻底击倒,让他们无还手之力——事实上你已经这样做了,把他们暴露出来,目标清楚,就更容易击中要害——免得我们原本想要揭露行假的人,结果却让虚假本身立住脚跟,似乎它们是不可克服的。 我们更应当在潜在的异端分子心里消灭虚假,而不是通过宽恕虚假来找出作假行骗的人。 而且,在他们那些必须推翻的教条里,他们作为核心教条阐述的一点是,为了隐藏信仰,敬虔的人应当说谎,不仅在其他不涉及教义的问题上,而且关于信仰本身,都可以说谎,免得暴露在外人面前。 换言之,人为了在基督的仇敌中间做秘密的基督徒,可以不认基督。 我恳请你也要把这种不敬而邪恶的教条一并推翻了。 为巩固这一教条,他们确实从圣经里收集了不少的证据,以表明谎言不仅是可宽恕、可容忍的,甚至还是可称颂的。 因而你在驳斥那种可恶的派别时,应当指明圣经里的那些见证该怎样领受,或者说明那些被看作谎言的例子只要在其应有的意义上理解,就绝不可能是谎言,或者说明那些显然是谎言的例子是不应当效仿的,或者无论如何,那些事,至少涉及信仰教义的,绝不可以说谎。 这样,就把他们的根基真正摧毁了,也就把他们的藏身之地摧毁了。 可以说,在大多数问题上,我们必须避免他们的错误,但是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他们为了隐藏自己的异端邪说,坦然承认自己是说谎的。 这一点必须首先攻破,因为可以说,这是他们得心应手的防御工事,必须用真理的老拳把它一举击碎。 我们也不可再给他们另一个隐藏之地,他们以前不曾有过,现在一旦有机会就会以此作庇护,即万一有人暴露身份,他们企图引诱,却没有得逞,就会说:“我们只是想要试探他们,因为谨慎的大公教徒教导说,为识别异端分子做这样的事是正当的。” 无论如何,请你务必比较详尽而真诚地向人解释,说明为何这在我看来是驳斥那些想要引用圣经来支持他们的谎言的人的三重法,即有些被认为是谎言的经文,只要理解正确,其实不能看作是谎言;其次,如果有些例子明显是谎言,那么它们是不可效仿的;再次,与一切认为好人有时候也必须说谎的人的观点相反,在信仰教义上,任何时候都绝不允许说谎。 这就是我不久前所举荐的,在某种意义上也要求你遵循的三点。
26. 为表明圣经里的某些被认为是谎言的事,只要正确理解,就不会认为它们是谎言,你必须全面驳斥他们,他们不是从使徒作品中,而是从先知书中找出说谎的先例。 他们所提到的那些人——每个人都说了谎——的名字,在那些书里都是按比喻意义记载的,不论是他们的话,还是他们的许多行为,因为这些事也是在比喻意义上成就的。 而那些表面看起来像是谎言的,只要在比喻意义上正确理解,就会发现是真理。 然而,使徒在他们的书信里以另一种方式说话,在《使徒行传》里以另一种方式记载,也就是说,原本在那些预言的形象里蒙着帕子的,如今新约全都显明出来了。 简言之,在所有的使徒书信里,在按正统真理记载使徒行迹的那部巨著里,我们找不到有人说谎,好让这些人引为范例来佐证说谎。 彼得和巴拿巴用装假来强迫外邦人行犹太人的事,这毫无疑问应当谴责并纠正,既为了避免当时可能伤害人,也为了避免给后代留下效仿的先例。 当使徒保罗看到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彼得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加拉太书》2:13-14】但是就他自己所行的事来说,意在按照犹太人的习俗保留遵行某些律法规定,以便表明他并非与律法和先知为敌。 我们绝不可以为他这样做是在作假。 事实上,关于这个问题,他自己的观点已是众所周知。 他说,相信基督的犹太人不必放弃他们祖先的传统,外邦人成了基督徒之后也不要求如此。 这样,那些众所周知的出乎神的神圣礼仪就不会被看作是渎神的东西避而远之,也不再算作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似乎没有它们,任谁皈依神也不可能得救,因为如今新约已经显明出来。 曾有过一些人这样想也这样讲,尽管已经领受了基督的福音。 彼得和巴拿巴也假装认同这些,因而强迫外邦人随从犹太人的做法。 因为即使在领受了福音之后仍把它们当作必不可少的条件来传讲,似乎没有它们就不可能在基督里得救,这就是一种强迫。 某些人确实错误地这样认为,彼得确实因为惧怕而这样装假,保罗确实出于自由而把它击得粉碎。 因而,他所说的“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哥林多前书》9:22】,不是通过说谎,而是通过与他人同受苦痛来行的。 你要救一个人,你就把自己变成你要救的那个人,如同你就处在那样的惨境里,你希望人以怎样的怜悯来救你,就以怎样的怜悯去救他。 因而,保罗把自己变成那个人,不是为了欺骗他,而是为了像他那样来思考自己。 我前面多次提到保罗所说的以下这话:“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 【《加拉太书》6:1】因为他说过,“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哥林多前书》9:20】,倘若因为他说了这样的活,就认为他是以说谎的方式采纳旧律法的礼仪,那么他应当以同样的方式,即说谎采纳外邦人的偶像崇拜,因为他也说向没有律法的人,他就做没有律法的人,然而他绝不会那样做。 他不曾在任何地方祭献偶像,或者崇拜那些假物,而是以基督见证者的身份直截了当地表明,它们是可恶的,必须避而远之。 因而,使徒的所言所行中,没有哪一点可以让这些人宣称适合作为说谎的例子效仿的。 至于先知的言行举止在他们看来似乎有他们所要的东西,那只是因为他们把比喻当作谎言,这些比喻有时候确实有点像谎言。 但是只要把这些行为和话语理解为其所寓含的比喻意义,就能看到它们满是真理,根本不是什么谎言。 所谓谎言,就是包含骗人意图的虚假意思。 然而就比喻来说,虽然一物指向另一物,但只要正确理解,被喻示的事物是真实的,所以那绝不是虚假意思。
27. 就是我们的救主也在福音书里有过一些类似的事,因为众先知的主自己也屈尊成为先知。 比如讲到那个患了血漏的女人,主问:“摸我的是谁?” 【《路加福音》8:45】还讲到拉撒路,他问:“你们把他安放在哪里?” 【《约翰福音》11:34】听起来似乎他不知道这些事,其实他早就知道。 他这样假装自己不知道,是为了借他这种表面的无知预示另外的意义,由于这另外的意义是真实可信的,所以他这样做肯定不是说谎。 无论是借着患血漏的女人,还是借着死了四天的男人——就是无所不知的主在某种意义上也不知道他——都意指比喻意义。 女人是外邦人的预表,如预言早已应验的:“我素不认识的民必侍奉我。” 【《诗篇》18:44。 (和合本为43节。 ——中译者注)】而拉撒路离开阳世,躺在那个地方,这喻意主所在的地方,他的声音说:“我从你眼前被隔绝。” 【《诗篇》31:22】基督假装不认识那女人是谁,也不知道那男人被放在何处,借这样的问话引出一个比喻,借真实的意义把一切关于谎言的说法驳倒。
28. 这也就是你所提到的,即他们说,主耶稣复活之后与两个门徒一起在路上走,当他们将进所要去的村子时,耶稣装出好像还要往前行的样子,也就是福音书作者所说的“耶稣好像还要往前行”【《路加福音》24:28】,说谎者非常高兴地引用这句话,好使他们说谎避免惩罚,似乎凡是假装的事都是谎言,却不知为了用一物比喻另一物,有许多事物都在真实的意义上装假。 如果耶稣假装还要往前走,他并不以此意指任何别的意义,那么有理由论断这是一种作假行为。 但如果正确理解,认为它指向他所要意指的东西,那么这是一个奥秘。 不然,凡是用比喻所说的事,虽然根本没有做,但与已经做的事有关,都将成为谎言了。 比如,一个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与父亲住在家中,小儿子却去云游四方,这个故事记载得非常详细。 【《路加福音》15:11-32】在这类故事里,叙述者甚至把人的行为或话语理解为非理性的动物或没有感觉的东西,通过这种虚拟但包含真实意义的故事叙述,好叫他们以更吸引人的方式指明希望人做什么样的事。 不仅世俗书信的作者使用这种方法,比如贺拉斯(Horace)【《讲章》2章6节;《书信》1章7节】的书信里,就有老鼠与老鼠的对话,鼬鼠与狐狸的故事,通过虚拟的叙述指向所讨论问题的真实含义。 类似的伊索(Aesop)寓言也是出于同样的目的,没有哪个人会无知到认为应当把它们称为谎言的地步。 而且圣经(Holy Writ)也如此,如在《士师记》里所叙述的,树木要找一树为王,就对橄榄树、无花果树、葡萄树以及荆棘说。 【《士师记》9:8-15】无论如何,这都是虚假的,目的在于叫人领会它所意指的含义,叙述诚然是虚拟的,但不是谎言,而包含真实的意义。 这就是我就经上关于耶稣所写的话“他自己却装作还要往前走”的解释,免得有人像普里西利安主义者那样,企图从这样的话找到说谎的合法性,争辩说不仅其他许多人说谎,就连基督也说谎。 若还有人不明白基督利用装假所预示的事,就让他留意基督的行为所产生的果效。 因为他后来确实继续向前,升到诸天之上,但并没有抛弃他的门徒。 为了表明将来他作为神所做的这样的事,现在他作为人要装那样的假。 因而,在那假装往前走的行为里包含着某种真实的意义,因为这种离去确实演绎出了真正的意义。 所以,人若是否认基督用行为成全了他所寓示的事,就让他认为基督装假说谎吧。
29. 因而,说谎的异端分子在新约各书里找不到任何说谎的事例可以让他们效仿,他们就从旧约先知书里找,因为书里记载的事,除了极少数能领会的人之外,那些指向真理的比喻说法和做法并没有向一般人显明出来,所以他们似乎找到了许多事例,称之为谎言,由此自以为已经有了非常充分的证据,于是宣称说谎是正当的。 但他们为了自我辩护,想要找到欺骗的先例可以效仿,于是就自我欺骗,并且“出于邪恶谎话连篇”【《诗篇》26:12(希伯来圣经27篇);七十士译本的英文本译为“口吐凶言的”。 】。 然而,还有些人,谁也不认为他们有说预言的本意,但是如果在行事或说话中出于骗人的动机作了假,有可能就从他们所做或所说的事中形成某种预言,那么这应该是神出于大能把预示贮藏在里面,就如一粒种子预先埋在里面,因为他知道怎样把人的恶行转化为好事,然而就那些人本身来说,毫无疑问,他们说了谎。 但不能仅仅因为他们出现在那些配称为神圣的书里就认为他们应当受到尊敬,为人所效仿。 因为那些书所记载的既有人的恶事,也有人的善行,前者必须避免,后者应当效法。 对有些事书上已经作出了判断,有些事则没有任何定论,留给我们自己来判断。 因为我们不应当只是得到那些浅显字句的滋养,还应通过含义晦涩的话语得到训练。
30. 但这些人为何认为他们可以效仿他玛(Tamar)说谎,却不认为可效仿犹大(Judah)行淫? 【《创世记》38:14-18】因为他们在经上读到这两件事,但圣经没有对它们作出或贬或褒的评判,只是单纯叙述,让我们自己作出判断来拒斥两者。 如果认为哪件事可以效仿而不受任何惩罚,那是令人惊异的。 我们知道,他玛作假扮作妓女不是出于淫欲,而是出于怀胎生子的愿望。 淫乱也是这样,尽管犹大的行淫不是这样,但有人的淫乱就是为了得子传宗接代,就如他玛作假说谎是为了怀孕得子一样。 那么如果出于这样的原因说谎是正当的,是否就可以说出于这样的原因行淫也是正当的呢? 因而,这里不只涉及说谎,还涉及人的一切行为。 可以说,由此就出现了补偿性的罪,我们必须思考应当怎样判断,免得打开了一条通向罪的路,不仅通向小罪,甚至通向一切邪恶,不可让任何凶残、邪恶、渎神的行为有立足之地,免得遗留什么空间,让人以为行这样的事是有理可据的,以至于把整个生活的道德原则颠倒了。
31. 我们必须认为,有人若是说有些谎言是正义的,那就无异于说有些罪是义的,因而推出,有些不义的事是义的。 还有比这更荒诞不经的吗? 试问,罪为何称之为罪? 不就是因为它与公义相反吗? 至于为何可以说有的罪大,有的罪小,那是因为确实如此。 我们不可听斯多葛主义的胡言乱语,说什么所有的罪都是同等的。 但若是认为有些罪是不义的,有些罪是义的,那岂不是说恶有义与不义之分? 使徒约翰说:“凡犯罪的,就是行恶;罪就是恶。” 【《约翰一书》3:4。 (和合本此节译为:“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中译者)】因而罪根本不可能成为义的,除非我们把罪的名称放在一件根本不是罪的事情上。 也就是说,为罪的献祭称为“罪”,对罪的惩罚有时也称为罪。 毫无疑问,如果讲到义的罪时所指的是公义的献祭和公正的处罚,那是可以理解的。 但那些违背神的律法的事绝不可能是义的。 经上有话对神说:“你的律法尽都真实”,因而,凡违背真理的都不可能是义的。 谁能怀疑凡谎言都是违背真理的? 因而,不可能有义的谎言。 再者,谁能不清楚地看到,凡是义的都属于真理? 约翰大声说:“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 【《约翰一书》2:21】因而没有谎言是义的。 这样说来,圣经里若向我们提供了说谎的例子,那么它们其实不是谎言,只是因为我们没有理解它们的含义而错以为是谎言;如果它们真的是谎言,那么也不是我们可以效仿的,因为它们不可能是义的。
32. 至于经上所记载的神施恩给希伯来的收生婆,耶利哥城的妓女喇合(Rahab)【《出埃及记》1:17-20;《约书亚记》2:及6:25】,这不是因为她们说了谎,而是因为她们怜悯神的子民。 因而,之所以奖赏她们不在于她们的欺骗,乃在于她们的仁爱,在于心里的良善,而非谎言的罪恶。 如果神因为她们所做的善工愿意在另一个时间赦免她们以前所行的恶事,这不会令人吃惊,也毫无荒谬之处。 同样,神若是在同一个时候,出于同一原因,看到这两件事,即怜悯的事和骗人的事,都激励了善人,于是因为这种善而赦免了那种恶,这也毫不为奇。 既然出于肉欲而非出于怜悯所行的罪,可以因行的怜悯之事而得赦免,那些出于怜悯本身而行的罪难道不能借着怜悯之工而得赦免? 因为意在害人而犯的罪,显然比意在帮人而犯的罪更重。 所以,如果前者可以因后来所行的怜悯之工而抹去,为何这较轻的罪不能因人的怜悯本身——不论这怜悯是在他犯罪之前行的,还是在他犯罪之时相伴随的——而抹去呢? 所以,看起来,说“我原不该犯罪,但我可以行怜悯之事,好叫我以前犯的罪得赦免”,与说“我本来就该犯罪,要不然我就不可能表现我的怜悯”实在是两回事。 我的意思是说,说“因为我们已经犯了罪,所以就应当行善”是一回事,而说“我们应当犯罪,这样才能行善”是另一回事。 前者是说“我们应当行善,因为我们已经作了恶”,而后者则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罗马书》3:8】。 所以,那里我们要汲干罪之阴沟,这里则要警惕教导人犯罪的理论。
33. 另外,我们还要明白的是,就那些妇女来说,不论是埃及的,还是耶利哥的,她们因其仁慈和怜悯所得的奖赏,不管怎么说都是短暂的。 但这奖赏本身,虽然她们并不留恋,应当包含比喻含义,预示某种永恒的东西。 至于这样做是否正当,即就算是为了救人性命,是否就可以说谎,这个问题就连最博学的人也感到头疼,对于那些生长在那些国度里,习惯了那些行为方式的妇女来说,更是大大超出了她们的能力范围。 因而,她们在这事上以及在诸如此类的其他问题上的无知,神耐心地容忍,因为这些事原本不是这个世界的人所能认识的,乃是为将来世代的人所预备的。 鉴于她们对他的仆人显示了属人的仁慈,他赐给她们属世的奖赏,但这种属世奖赏预示着某种属天的奖赏。 喇合出了耶利哥,转变为神的子民,由于生养多多,她很可能得着永恒而不朽的奖赏,那不是靠任何谎言所能得着的。 不过那时候,她虽然为以色列的探子行那样的善,也为自己的生活境况作可赞美的工,但是她并没有按照神的要求做,“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 【《马太福音》5:37】至于那些收生婆,虽然是希伯来人,但是如果她们只是按照肉身的方式生活,能从为别人建殿所得的短暂奖赏中得到什么或者多大的好处? 除非借着多多生养达到歌颂神的歌里所唱的那种家:“如此住在你殿中的,他们仍要赞美你。” 【《诗篇》84:4】然而必须承认,这已经非常接近义了,虽然还没有完全实现,就是现在,心灵有这样的盼望和意向也是应当称颂的,即除了出于对某人行善,同时对别人毫无害处的意向和动机之外,绝不说谎。 至于我们,当我们问人有时说谎是否是善的一部分,我们不是指埃及的某人,或者耶利哥的,巴比伦的,甚至耶路撒冷的,地上的耶路撒冷,因为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而是指那在上的、自主的耶路撒冷城——她是我们的母,在天上,永恒的——的民。 【《加拉太书》4:25、26】对我们的问题,可以这样回答:“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 【《约翰一书》2:21】那城的儿女就是真理的儿女。 那城的儿女也就是经上所说的“在他们口中察不出谎言来”【《启示录》14:5】的人。 论及这城的儿女,经上还有话说:“领受了道的儿女,必远离毁灭;他既领受,就为自己领受,口所出的,毫无妄言。” 【《箴言》29:27。 见拉丁文本圣经(希伯来本圣经里没有)。 】在上的耶路撒冷的这些儿女,神圣永恒之城的儿女,因为他们毕竟还是人,倘若有哪种谎言悄悄地潜入到他们中间,他们也会谦卑地祈求宽恕,而不是借此求更多的荣耀。
34. 但是有人会说,那么那些收生婆和喇合若是拒不说谎,从而也未显示任何怜悯,这样是否更好呢? 当然不是。 就那些希伯来妇女来说,如果我们问,她们是否应当说谎,那么她们既要避免说任何假话,也要极其果断地拒绝杀害婴孩这种下流勾当。 但是,你会说,这样她们自己就得死。 是的,但是要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她们死后将会有天上的住所,那是丰富的奖赏,是她们在地上所能建立的殿无法比拟的。 她们既是为最清洁的真理担当死的,死后就要生活在永恒的幸福里。 那个耶利哥的女子呢? 她能这样做吗? 她若不说谎欺骗追问的人,岂不就是说真话出卖藏匿的客人吗? 或者她能对追问的人说,我知道他们在哪儿,但我敬畏神,我不能出卖他们? 她若已经是心里没有诡诈的真以色列人【《约翰福音》1:47】,肯定就能这样说。 不过,她即将成为这样的人,因为她将借着神的怜悯进入神的城。 但是他们听了这样的回答(你会说),就会杀了她,然后在房子里搜查。 然而这是否意味着他们必将找到她早已精心藏匿的人呢? 那谨慎的女人已经预见到这一点,所以早已把他们藏在安全之处,只要她说个没人相信的谎言,谁也找不到他们。 所以,万一她因行了怜悯之事被自己的同胞杀害,就结束了此生,此生是必然要终结的,而这样的死在主耶和华的眼里是极为宝贵的【《诗篇》116:15】;同时,她对他们的恩益也不是徒劳的。 但是你又会说:“万一搜查他们的人四处寻遍之后来到她把他们藏起来的地方,那会怎样呢?” 对此可以说:如果一个非常邪恶、卑鄙的女人不仅说谎,还对谎言起誓,也没有使他们相信她,那会怎样呢? 当然,即便如此,即便她因畏惧而说谎,事情也会照样过去。 但是我们将神的旨意和大能放在何处呢? 他难道不能使她既不对自己的同胞说谎,也不出卖属神的人,同时,使属他的那些人免于一切伤害? 正是借着神,在妇人说了谎之后得到保全,也正是借着他,即使女人没有说谎掩护他们,无论如何也能得保全。 我们莫不是忘了在所多玛发生的事就是这样的,那些出于恶毒的欲望互相焚烧的人甚至找不到他们要搜查的人所隐藏的那户人家的门。 而那义人,在几乎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不会为客人说谎,因为他不知道他们是天使,担心他们会受到比死更恶劣的暴行。 毫无疑问,他很可能像耶利哥女人那样回答那些追查者,因为他们讯问、搜查的方式完全相同。 但是那义人不愿意为了他客人的身体让他自己的灵魂因说谎而受玷污,然而为了他们的身体他愿意献出自己女儿的身体,任别人邪恶的淫欲任意妄为。 【《创世记》19:5-11】这样说来,人可以尽自己所能考虑别人现世的安全,但是问题若是严重到唯有通过犯罪才能保人性命的地步,那就不是他的能力所及了,因而他若意识到自己所能做的是不宜做的,就不可认为自己能行可行的事。 就耶利哥的喇合来说,因为她接待了陌生人,神的民,因为她接待他们而使自己处于危险境地,因为她精心地把他们藏到所能藏的地方,因为给予他们非常可靠的建议,叫他们从另一条路返回,所以是可称颂的,甚至配得上面的耶路撒冷之民的效仿。 然而因为她说了谎,尽管有智慧的人可以看出其中包含着某种预示,但是按明智的理解,是不宜效仿的,尽管神看重那些善事,仁慈地略过了这一点恶。
35. 这些事就是这样,要全面讨论狄克提尼乌的《磅》里所确立的可以效仿的说谎先例,那实在太长,无法一一展开。 所以在我看来,不仅这些事,类似的其他任何事都必须归结为这样的规则。 即或者信以为是谎言的事例必可证明其实不是谎言,这样的情形有两种:其一,真理虽然没有说出来,但是所说的也绝非谎言;其二,一物必须理解成另一物才能领会其真实含义,这种比喻意义上的行为和言语在先知书里大量存在。 或者那些被证实是谎言的,必然是不宜效仿的。 如果有哪种谎言(如同其他罪一样)悄悄地潜入到我们里面,我们不可认为它们是义的,而要祈求宽恕它们。 以上所讨论的事,在我看来是这样,并且也迫使我作出这样的论断。
36. 但是我们都是人,生活在人中间,而且我承认我还不属于那些不受补偿性之罪困扰的人中的一员,我在属人之事上也常常不得不被属人的情感所控制,若有人对我说以下的话,我也无法抵制:“请看,这里有个人病入膏肓,生命垂危,如果向他宣告他最亲爱的独生子的死讯,他绝没有气力承受这个不幸的消息。 现在他问你他儿子是否还活着,而你明明知道他已经离世,你会怎么回答。 不论你怎么回答,不外乎以下三种答案之一:或者说他死了,或者说他还活着,或者说我不知道。 你说其他话,他不会相信,唯有说儿子死了他才会相信,而这又是他最害怕你告诉他的,但是他又不愿你说假话。 请问你怎么办呢?” 即使闭口不说,情形也一样。 就那三种回答来说,两种是假的,他听了是否得活,我不知道,但是说这两个回答就意味着说谎。 如果你说真话,即说他儿子死了,他可能马上就跟死神走了,人们就会大叫,说你杀了他。 谁能忍受别人责备他闯下这么个大祸:说个谎可以救人性命,却拒不说谎,反而说出实话杀死那人? 这些责备令我非常感动,却是极其不明智的。 当我在自己的心眼前设立神的理智之美,从他口里出来的,毫无虚谎,真理用她的光芒把我照得越来越亮,我那软弱而悸动的感官被击倒,我怀着对那超越一切的美的炽热之爱,把可以临到我头上的一切属人的看法弃置一旁。 这种爱非常坚毅,在试探中也不缺乏成效。 当我沉思光芒四射的至善——那儿毫无谎言的黑暗,当我们拒不说谎,人们因听到真话死了,从而真理被称为谋杀者,即便如此,我也不为所动。 试想,有个淫荡女子求你满足她的淫欲,你若不答应,她因欲火困扰而死了,那么是否贞洁也成了杀人者? 或者因为我们念过:“我们在神面前,无论在得救的人身上,或灭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气。” 【《哥林多后书》2:15-16】也就是说,在这等人,就作了生的香气叫他活;在那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 我们能说基督的馨香之气是杀人者吗? 然而,我们是人,在这类问题和争论上难免受我们作为人的情感的控制和折磨,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使徒又补充说:“这事谁能当得起呢?”
37. 此外,(这是叫喊得更可怜的原因)我们一旦承认为救那人的命对他说谎,即告诉他儿子还活着,这是正当的,那么恶就会在我们身上一点点积累增加,从一次小小的谎言变成一大堆邪恶的谎言,随着它几乎不知不觉的侵蚀,到最后,小错酿成大祸,横行肆虐,无法抵挡。 因而,经上非常具有预见性地写道:“轻视小事的人必一点点地跌倒。” 【《便西拉智训》19章1节】不仅如此,对于这些因为非常迷恋此生,所以毫不犹豫地选择说谎,而舍弃真理的人来说,为了让某个人不至于死去,确切一点说,为了让总有一天要死的人多残喘一些时日,会要求我们不仅说谎,甚至起假誓。 换言之,为了不让人虚空的健康更快地消失,我们就当让我们的主,神的名落入虚空! 他们中还有些博学的人甚至制定规则,设立界限,作假证还有什么时候是当行的职责,什么时候是不当行的职责! 泪泉啊,你在哪里? 我们该做什么,去向何处? 如果我们不仅不警醒地避免谎言,甚至还教导作伪证,那么我们如何能躲开真理的怒火呢? 那些支持并维护说谎的人,真的要非常当心,不论他们喜欢称哪一种或哪一类谎言为义,至少在敬拜神上他们必须承认不可有任何谎言;至少他们应远离伪证和渎神,至少在插入神的名,神的见证,神的圣誓时,在讨论或谈论神的信仰问题时,不可有任何谎言,不可赞美谎言,教导并要求说谎,不可称谎言为义。 至于其他谎言,应当选择在他看来最温和、最清洁的谎言,他也许有理由说这样的谎言。 我知道,就算是教导可以说谎的人,也希望别人认为他所教的是真理。 因为倘若他所教的东西本身就是虚假的,谁愿意去关注假教义,在其中教的人是在骗人,学的人则受骗? 为了能够找到学生,当他教导可以说谎时,他必须主张他所教的是真理。 然而,使徒约翰既宣称:“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约翰一书》2:21】,那样的谎言又怎能说是真理呢? 因而,有时可以说谎这种观点不是真理。 它既不是真理,就根本不可能说服人相信。
38. 然而软弱提出自己的理由,并借托大众的利益宣称自己有不可辩驳的理由。 它争辩说:“当人毫无疑问受蒙骗就可以避免致命的伤害(对自己的或对别人的),我们作为人若不以同情之心选择说谎,那么还有什么其他办法救人于险境呢?” 如果这群必死者,这群软弱者能耐心听我说,我愿意代表真理给予某种回答。 可以肯定,最敬虔、真实而圣洁的贞洁不是别的,就是出于真理,凡违背它的,也就是违背真理。 如果没有别的可能救人于危境,我就可以说谎,尽管它非常明显是违背真理本身的,那么同样,为救人于危境而没有别的选择时,我不也可以卖淫,尽管这违背贞洁,因而也违背真理? 为何我们如此看重贞洁,却对真理不惜冒犯? 一切贞洁都属于真理,但不是指身体上的贞洁,而是心灵里的贞洁,身体的贞洁住在心灵里面。 最后,我前面已经简单提及,这里再说一遍,无论谁为了举荐并维护谎言而驳斥我,他所说的若不是真理,那是什么? 如果因为他说真理,因而有人听,那他怎能通过说真话使我成为说谎者? 谎言怎么可能拿真理作保护伞? 或者,难道她[真理]为自己的敌人征服,以便通过自己让自己被征服? 谁能接受这种荒谬之言? 所以,我们绝不可说,主张有时可以说谎的人所说的是真实可信的,不然,最荒诞、最愚蠢的东西都可信的话,真理就是教导我们成为说谎者了。 请问,这是什么理论:人不行奸淫事,就不可能学会贞洁;我们若不亵渎神,就不可能学会敬虔;若不伤害人,就不可能学会仁慈;若不说谎,就不可能知道真理! 既然这种理论不教导真理,它就不是真实的;既然不是真实的,就不值得学;既然不值得学,就可以推出说谎是不当的。
39. 有人会说:“唯独长大成人的才能吃干粮。” 【《希伯来书》5:14】在许多事上,软弱者可以放纵以求缓解,尽管在真理最真诚意义上说,这些事绝不会令她喜悦。 如果总要允许某种谎言存在,那就让不惧怕应当惧怕之后果的人这样说吧。 但是无论如何,他们绝不可以毫无限制地向上爬,一直到伪证和渎神的地步。 也不可寻找任何借口说,作假证是正当的,或者更有甚者,说神是可以亵渎的。 我们不可这样推论,因为渎神只是一种表现和假话,因而神其实并没有受到亵渎。 否则,就此而言,也可以说并没有作伪证,因为伪证只是通过谎言作的。 试问,谁是通过真理而成为伪证者的? 同样,依凭真理,就没有谁会成为渎神者。 如果人并不知道他所起誓的事是假的,还以为是真的。 这种假誓就比较轻,比如扫罗的渎神容易得到宽恕,因为他是在不明白的时候做的。 【《提摩太前书》1:13】之所以渎神比对自己作假更坏,原因在于,在假誓里,只是把神作为虚假之事的见证,而在渎神中,虚假之事就是谈论神本身的。 不论是作伪证者还是渎神者,人越是无可辩解,在主张他们所伪证或亵渎之事时,就越是知道或者相信它们必是虚假的。 所以,人若说为了某个身陷险境之人的现世安全或生命,可以说谎,甚至可以用神来起誓,或者亵渎神,那么他就走过头了,偏离了永恒安全与生命的道路。
40. 有时候他们会提出危及永恒救恩本身的险境来反对我们,他们叫喊着说,如果没有其他办法,我们就只能说谎来防止这种危险。 比如,某人将要受洗,但是他被掌控在不敬不信的人手上,唯有用谎言来骗取看管他的人的信任,此外没有其他办法让他获得水洗得重生。 这种最令人反感的叫嚣迫使我们说谎,不是为人此世上转瞬即逝的财富或荣誉,也不是为现世的生命本身,而是为了人能得永恒的救恩。 要对付这种声音,除了诉求于你——真理之外,我还能从哪里寻找庇护呢? 而借着你在我面前呈现出来的就是贞洁。 既然那些看管者受引诱答应我们给那人施洗,那我们为何不能行淫荡之事违背贞洁呢? 既然可以用谎言让他们上当受骗,为何就不能行违背真理之事? 因为毫无疑问,没有人会真诚地认为贞洁本身是令人愉悦的,只是因为它是真理所要求的。 所以,为了找到人给他施洗,就让看守受谎言的欺骗吧,如果真理要求这样做。 但是,如果贞洁没有要求我们卖淫以便使某人受洗,那么真理怎么可能命令我们说谎,以便使他受洗呢? 那么贞洁为何不这样命令呢? 不就是因为真理教导不能这样做吗? 这样说来,唯有真理教导的事,我们才当做,而真理教导说,不可为了使人受洗行违背贞洁的事,那么她怎么可能会教导我们为了使人受洗去行违背她自己——真理的事呢? 就如眼睛没有足够力量仰视太阳,但是只要能看到由阳光所照亮的物体就非常高兴。 同样,灵魂虽然已经有足够的力量以贞洁的美为乐,但还不能直接思考把光照射在贞洁之上的真理本身,因而,只要涉及与真理相悖的事,他们就当惊恐地撤回,就如同有人提出行与贞洁相悖的事,他们就能惊恐地拒斥一样。 而那领受了道的儿子,必远离毁灭,从他口里出来的,没有虚假【《箴言》29:27,拉丁译本。 】,由此,若有人劝他用谎言来救助同胞,他必会断然拒绝,就如同拒绝行淫荡之事一样。 父垂听并回应他的祷告,无须谎言,他就可以有效地救助父自己所愿意救助的人,天父的论断无人猜得透。 这样的人必对谎言时常警醒,就如同警惕罪一样。 事实上,谎言的名字有时就可以理解为罪。 经上有话说:“人都是说谎的。” 【《诗篇》116:11】它这样说,就如同说:“人都是有罪的。” 又说:“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 【《罗马书》3:7】因而,当他作为人说谎时,就作为人犯了罪,就必担当经上所说的论断:“人都是说谎的”;“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约翰一书》1:8】既然他口里所出的,毫无虚谎,根据那恩典,就必如经上所说的:“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 【《约翰一书》3:9】倘若这样的出生一直本真地存留在我们里面,就不会有人犯罪;等到唯有这种出生存留时,就真的没有人会犯罪了。 但如今,我们滞留在那生来就可朽坏的身体里,不过,根据那得了新生的身体,只要我们行在正道上,内心就会一天新似一天。 【《哥林多后书》4:16】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或穿戴)不朽坏的,生命必将它完全吞灭,死的毒钩无一留存。 这死的毒钩就是罪。 【《哥林多前书》15:53-56】
41. 如此说来,我们或者必须借行正道来避免谎言,或者借忏悔来承认它们。 但当我们的生活中不幸地充满谎言的时候,我们不可用教导来使它们变得更多。 人若想要使用谎言,就当作出选择,以何种谎言帮助他陷于困境的同胞得何种安全;如果对这样的人我们还可以提出要求,那么无论如何不可起假誓,也不可亵渎神。 这两种恶,我们可以说比淫荡之恶更大,或至少不比它更小,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们实在可以想到,人们常常这样做,当他们怀疑妻子有奸情时,就强迫她们起誓。 可以肯定,他们若不相信,即便是那些不害怕犯奸淫的人也害怕作伪证,那就不会这样做了。 因为事实上也有些淫荡女人,虽然不怕用不当的性行为来欺骗自己的丈夫,却害怕起假誓来欺骗她们的丈夫。 一个圣洁而虔敬的人,肯定不愿意用通奸的手段来帮助某人得洗礼,那能有什么原因使他愿意用伪证的手段帮助别人受洗呢? 这种手段就连通奸者都往往惧怕不敢用。 用伪证的手段行这样的事已然如此令人吃惊,更何况以渎神的手段呢? 一个基督徒绝不可为了使另一人成为基督徒而否认并亵渎基督,不可为寻找另一个而丧失了自己,否则,只要他告诉另一人这样的事,找到那人的时候也是失去那人的时候。 因而,取名为《磅》的那本书,你必须以这样的方式驳斥并摧毁它。 也就是说,你要明白,他们认为为了掩藏信仰可以说谎,并把它当作教条,这种理论的源头,必须首先予以切除。 你也必须以这样的方式表明,他们费力从圣经里找到的作为他们谎言的佐证的那些事例,有一部分不是谎言,另一部分虽然属于谎言,但不适宜效仿。 即使软弱强词夺理,说有些事虽然真理没有认可,但她行了也可得谅解,你也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并捍卫这一立场,即在神圣信仰上,任何时候都不可说谎。 至于隐藏的异端,正如我们不是必须通过行奸淫才能揭露奸淫者,不是通过杀人才能揪出杀人犯,不是施用奸计才能识破奸计。 同样,我们也不必通过说谎来找到说谎者,通过渎神来发现渎神者。 我们在本文所确立的目标,经过这样层层推论,充分论述,最后总算艰难地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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