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传福音

    现在我们要从圣经中回答下列四项有关基督徒传福音的责任问题。什么叫做福音?福音的信息是什么?传福音的动机为何?用何种工并并用什么方法来从事传福音的工作?

    一、传福音是什么?

    也许有人以为福音派的基督徒用不着花时间来讨论这个问题。福音派的人士既然总是以传福音为主旨,而且这种着重也是正确的,所以就自然而然地以为我们在传福音上是完全一致的。然而事实上,今天许多关于传福音的辩论所造成的混乱,都是由于在此一观点上缺乏一致性所引起的。这种混乱的根因可用一句话来说明。那就是我们有一个广泛而牢不可破的习惯,以听众所得的效果,而不以所传的信息来解释传福音是什么。

    为了说明此点,让我们看大主教会议在一九一八年教会传福音工作的报告中,对布道所下的定义。「布(传)道乃以圣灵的能力传讲基督耶稣,以致人能藉着他来信靠神,接受他为救主,并在他教会的交通上事奉他如君王。」

    从各方面来看,这是一个极其优美的定义,这定义说到传福音工作的目的与宗旨,除去许多不适当与使人发生误解的观念。首先,它指出传福音的意思就是传讲一项特别的信息。按着这项定义来说,传福音并不是仅仅教导关于神之存在,或关于道德律的一般真理;传福音乃是传扬基督,他乃是为了要拯救灭亡的人类,而在世界历史的特别时期中成了人的神之圣子。根据这个定义,传福音也不仅是提出历史上的耶稣的教训与榜样,或有关他救赎之工的真理;传福音乃是传耶稣基督自己,那位永活的救主并作王的主,按照这个定义,传福音也不是仅仅述说永活的耶稣为帮助人的,为朋友,而不提到他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之工;传福音乃是传耶稣基督,神所安排的仆人,完成他被派为祭司与君王的职任。「降世为人基督耶稣」应当被传讲为「在神和人中间的一位中保」(提前2:5),他也曾为罪受苦……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3:18)惟有藉着他,我们才能信靠神,他说:「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应当传讲着为救主,就是「降世拯救罪人的那一位」(提前1:15),「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那位救我们脱离将来忿怒的耶稣。」(帖前1:10)而且他是被差遣为王:「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了作死人并活人的主。」(罗14:9)若不传这个特别的信息,就没有传福音之可言。

    此项定义也说明传福音的意思,就是以特别的应用来宣布此特别的信息。按照这个定义传福音不是把基督耶稣当作一个项目,作孤立的批评性与比较性之研究。按照这个定义来说,传福音乃是传扬基督耶稣及其工作与有罪的男女有关,他们没有神作为他们的父,并在神的忿怒之下他作为他们的审判者。传是传基督耶稣为他们今世来生的唯一盼望。传福音是劝勉罪人接受基督耶稣为他们的救主,归根来说就是承认他们若没有基督,就必灭亡。不止于此。传福音也是吩咐人接受基督耶稣不但为救主,也是为王,因此在他教会的团契中服事他为王,这个团契就是敬拜他,为他作见证并在地上为他工作的一群。换言之,传福音就是发出信靠与转回的呼召;这种呼召不仅是神请人接受一位救主,也是神吩咐人悔罪。若没有这一项特殊的应用,就没有传福音。

    我们现下所讨论的定义,适当地确立了这些重要各点。但在一项基要的事上,误人歧途。在本定义内,在应当有目的子句的地方,放上一个表示结果的子句。假如这个定义这样开始:「传福音就是向罪人传扬基督耶稣,为的是要藉着圣灵的能力,他们才来……」那么就没错可挑了。但这定义并没有这样说。它所说的是十分不同的。「传福音是如此以圣灵的能力来传扬耶稣,以致人要求……」这是以在别人的生活上的效果来解说传福音;这就等于说,传福音本质就是在于产生悔改的人。

    但这是不对的,正如我们以前所说的。传福音是人的工作,但赐给信心是神的工作。每一个传福音的人,目的在求人悔改,那当然是实在的,而且这定义也完全表明传福音的人在他的工作上所渴望的理想;但是一个人是否传福音这问题,不能只以他是否得着悔改的人来解决。在回教徒中间传道的宣教师,他们一生之久也没有看见一个人信主;我们能否因此就说他们没有传?有的传道人,在信仰上根本不是属于福音派的,但藉着他们所说的话(有时听者的了解不是讲者的本来意思),有人真正悔改得救了;我们能否因此说这些传道人毕竟传了福音?我们要回答说,在这两方面都绝对不是的。传福音的结果不在乎人的志愿与意图,乃在乎全能神的旨意。这意思并不是说对于我们对基督作见证上结不出果子,我们都漠不关心;如果没有结果子,我们应当为此事寻求神的面,看到底是为什么。但我们不应当以达成的效果来解说传福音。

    那么究竟应当怎样解说传福音呢?新约的解答很简单。根据新约,传福音就是传讲好消息。是一种传达的工作,在这种工作上,基督徒使自己成为神给罪人恩慈信息的喉舌。不拘在任何环境之下,在大聚会当中,在小聚会当中,在讲台上,或在私人的谈话中,一个人忠实传讲那信息,那就是传福音。神的信息既然是由创造主而来,对背叛世人所发回转并相信基督之愿达其最高点,所以传达此信息包含召唤听者的归正。在此意义上说,如果你不寻求人的悔改信主,你就不是传福音;这一点我们已经看出了。但是事实上说你是否传福音,并不是问是否在你的见证结果上有人悔改。乃是问你是否忠实地传扬了福音的信息。为要完全了解新约所传福音的意义,我们要看使徒保罗论及他自己传福音工作的性质。现在提出三点,分述如下:

    (一)保罗传福音为主耶稣基督所派的代表传福音是特别交托给他的事工。「基督差遣我……乃是为传福音。」(林前1:17)现在我们看他怎样因此委托来看他自己。第一、他看自己为基督的管家。他写信给哥林多人说:「人应当以我们(我自己,和我的同工亚波罗)为基督的执事(以那个资格)为神奥秘事的管家。」(林前4:1)「传福音责任(即管家之职责)却已经托付我了。」(林前9:17)保罗看为奴隶被推升到受托的地步,在新约时代总是为一家的管家;他被神认许,把福音交托给他,(帖2:4比较提前1:11;多1;3)他要忠于所交托给他的责任,为一管家,他必须妥为保管所交托给他的宝贵真理(正如他以后劝勉提摩太的)参看林前4:2,按照主的训悔来传布福音。他以此管家之职受托的事实,正如他告诉哥林多教会的,意思是「出于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林前9:16,参看徒20:20,26起;林后5:10起;结3:16起,33:7起)如此管家之职就使保罗传福音的责任更加明显。

    其次,保罗看自己为基督的先锋。当保罗说他自己是「奉派作福音的传道者」时,他所用的名词是先锋(Keryx)。「先锋」就是一个代替别人宣布的人。当他说「我们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林前1:23)的时候,他所用的动词是讲传(Kerysso),意思是指着报信者所受派的活动,将所告诉给他们的广为宣扬。当保罗说到「我所传的」,与「我们所传的」,并坚称若靠世界的智慧就不能叫人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当作愚挫的道理(传讲)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2:4;15:14;1:21)的时候,他所用的名词是所宣之道(Kerygma),意思是并不是宣布的动作(或活动),乃是所宣布的事,宣布的本身,所宣布的信息。保罗自己承认他不是一个哲学家,不是一位道德家,不是世界上的圣人,只不过是基督的报信者。主已经给他一个当传的信息;因此他整个的事物就是极其忠实地传达那个信息,毫不更改,毫不删减。他传福音,并不是把它当作人的灼见,需要用时髦的知识学问来加以美化,好使人注视它,他传福音乃是当作,神而来的话,奉基督的名传讲,带着基督的权柄,藉着基督之灵的感力在听众中认为是可信的。保罗提醒哥林多人说,「我到你们那里去……我去是宣传神的奥秘(见证)。」保罗的意思是说他去不是传讲自己,只是传讲神的信息。所以他说,「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意思是说,神差遣我传给你们的就是这个。「我说的话讲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林前2:1-5)报信者的语词更显明了保罗所传福音之可靠性。

    第三、保罗以自己为基督的使者。什么是使者呢?他是君王全权的代表。他不是奉自己的名发言,他乃是代表他的君主发言,他整个本份与责任就是向所遣使之国家忠实传达统治者的心意。保罗两次用过这个名词,都与他传道的工作有关。他在狱中写信说,请为我祷告,「使我得着口才,能以放胆,闭口讲明福音的奥秘,(我为这福音的奥秘,作了带锁链的使者)并使我照着当尽的本份放胆讲论。」他又说,神「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着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参看弗6:19起;林后5:19起)保罗称自己为使者,因他知道当他传布福音事实与应许时,并勉励罪人接受在加略山所完成的和好时,他所传布给世人的,乃是基督的信息。使者的比方正显明保罗所有的权柄,他是代表主。

    如此说来,保罗在传福音上正是主耶稣基督奴仆与管家、喉舌与传达者,发言人与使者。因此,一方面他在面篓b讥诮与漠不关心时,显出他的勇敢与坚定不移的权柄。另一方面,他拒绝修改他的信息去应付环境。当然这两件事是有关联的,因为只要保罗忠于所托的条件并传讲不多不少正是主要他传讲的,他认为自己就是以基督的权柄发言。(参看加1:8)当他传讲基督所托付他的福音时,他是以基督所派的代表传讲,所以他说话有权柄;人们一定要听他。

    但是传福音收门徒的使命并不仅仅限于使徒。也不仅限于今日的牧师。在集体方面来说,乃是每一个基督徒的使命。所有神的百姓都是被差遣去作腓立比人所作的,「在这世代中好像光明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2:15-16)因此每一个基督徒有神所赐的责任传扬这基督的福音。每一个这样传福音给人的基督徒即为基督的使者与代表者,就是根据神所给他的使命的条件。这教会与基督徒在传福音上的权柄与责任。

    (二)保罗在传福音上的基本工作就是教导有关主耶稣基督的真理。

    保罗为基督的使者的第一要务就是将主权者所交托给他的信息传达过去。他说基督差遣我作什么呢?──「为要传福音。」(林前1:17)福音就是好信息。那就是保罗所传的。保罗声明好消息已经来到世界──这好消息是从神而来。这好消息并不象世人,犹太人,外邦人猜测或盼望的,这好消息乃是全世界所需要的。这好消息,用新约的意义来说乃是「神的话」,保罗也常称之为真理(林后4:2;加2:5,14帖后2:10起),乃是神要拯救罪人的最后启示。福音乃是背叛世界中生命属灵事实的完全显明。

    保罗传的这好消息是什么呢?是关于那撒勒人耶稣的消息。是论到神子道成肉身,赎罪与国度──摇篮,十字架,与冠冕的信息;神如何「荣耀他的仆人耶稣」(徒3:13)的信息,神使他成为基督,世人所期待的君主和救主(徒5:31);是论到神如何使他的儿子成为人的信息,并神如何使他成为人的圣子作祭司,先知与君王,神如何也使他成为全世界的审判者,并赐给他特权──这特权在旧约中是完全属于耶和华自己的──治理,直至众膝屈膝在他面前,拯救凡求告他名的人简而言之,这好信息就是:神执行他的永旨,藉着高举他的儿子为大罪人的伟大救主而荣耀他。

    这就是保罗奉差遣所传的福音。这是并有负责性的信息,在为此信息力行之前需要学习,在应用此信息之前需要了解。因此需要将此信息善为教导。所以保罗既然是信息的传布人,他也必须是一个教导者。他认为教导是他蒙召的一部份;他说:「我为这福音奉派作传道的……作师傅。」(提后1:10起)他告诉我们教导对于传福音的工作是基要的;他说「他们传扬他(基督),是诸般的智慧……教导各人。」(西1:28)在这两节经文中,教导,乃是解释传道。换言之,传福音的人藉着教导方能完成他的工作。教导人明白福音乃是他的首要责任;传道人务要使福音简明化,每一点都要加以分析,以积极的解说来规定福音的意义,指明福音信息各部份是如何互相连关,详为解说,直至听众明了为止。所以当保罗在会堂里,在大街上,对犹太人或外邦人,对群众或对个人,正式或非正式传时,他所作的就是教导,诸如引人注意,唤起兴趣,陈明事实,阐释意义,解决难题,答覆质疑,并指明福音信息与人生之关系。路加常说到保罗的传道工作是辩驳(徒9:29)或辩论(徒17:2,17),或教训(徒8:11),或劝化(徒18:4)。保罗已称他在外邦人中间的工作主要是教导:「……他赐给我这恩典,叫我把基督测不透的丰富传给外邦人,使众人明白,这历代以来隐藏在神里的奥秘,是如何安排的。」(弗3:8,9)明显可见,在保罗看来,他为使者的首要任务,就是传达知识──把福音真理安放在心里。对保罗来说,教导真理乃是基本的传福音活动;所以对保罗来说,传福音惟一正确的方法,就是教导的方法。

    (三)保罗在传福音上的终极目的就是使听众悔改相信基督。

    悔改(或言归正)二字在希腊文为(Epistrepho),有时译为「转变」。我们以为悔改是神的工作,从一方面来看,悔改真是这样;但是在三处新约的圣经章节中,当此动词作为「及物动词」使用,而论到改变某人归向神的时候,这动词的主词并不是神,而是传道人。论到施洗约翰,天使说:「他要使许多以色列人回转归于主他们的神。」(路1:16)雅各说:「我的弟兄们,你们中间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转,这人该知道叫一个罪人从迷途上转回,便是救一个灵魂不死……。」(5:9起)保罗自己告诉亚基帕基督如何对他说:「或差你到他们(外邦人)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或转向)光明,从撒旦权下归向神」并他如何听从了那天上来的异象,就对犹太人与外邦人宣讲,「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神」,(徒6:17起)这几处经文说明,使别人悔改转回乃是神百姓的工作,他们要藉着召人悔改相信归向神来完成这工作。

    当圣经如此论到使人悔改,叫人得救为神之子民所完成的工作时,并不是怀疑叫人悔改信的,乃是神的工作这项真理。圣经不过是说:人们的悔改与得救应该是基督徒的目的。传道人应当努力使会众悔改信主;作妻子应当努力叫未信主的丈夫悔改。(林前7:16)基督徒是被差遣叫人,他们在世上为基督的代表,他们不该有较低的目的。所以传不仅是教导、训悔、得头脑知识的事。此处还有当作的事。传福音包括引人对所教导之真理的反应。传福音是彼此交通,为的是使人悔改归向神这不仅是一种报导的事,也是召请。传就是要得我们的同胞归向基督。(参看林前9:19起,彼前3:1;路5:10)我们的主把福音描写为渔人的工作。(太4:19;参13:47)。

    保罗在此又是我们的模范。保罗深知自己为基督所差派,非但藉着教导福音(虽然这是首要的)来开通人的心眼,而且要藉着劝勉并将真理应用在他们的生活中,来使他们归向神。所以他们的主要目的并不仅是散布消息,乃是要拯救罪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一些人。」(林前9:22参看罗11:14)这样在他的传道上有教悔──「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和劝勉──「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林后5:19起)他不但对受派所传并所保守的福音负责任,但他也对那些需要福音的人负责任,因他是奉差遣将福音传给他们,他们若没有福音就要灭亡。(参看罗1:13起)他身为基督的使徒,他就不仅是一个真理的教师;他也是灵魂的牧人,被差遣到世界中去,并不是指责罪人,乃是要爱顾他们。因为他首先是一个基督徒,其次才是使徒;作为一个基督徒,他是一个蒙召爱邻舍的人。就是说无论在任何情形之下,看自己一切所能的,他的本份是要寻求别人的福益。从这个观点来看,他为使徒传福音并建立教会职份(使命)的意义,就是表明这乃是基督召他去完成爱邻舍之律的特殊方法。因此他不能够用一种生硬的,或冷淡的态度对邻舍传福音,以为我已将福音传给你了,信不信由你,还以自己对真理的忠心来原谅自己对别人灵魂的漠不关心。他若有这种行为就是缺乏爱心。他的本份乃是以爱心来传布真理,以爱心当作他渴慕拯救听者的表现与工并。保罗对传福音的态度是:「我所求的是你们,不是你们的财物……我也甘心乐意为你们的灵魂费财费力。」(林后12:14,15)

    我们自己在一切传福音的工作上都当本此同样精神去作。爱邻舍既是激发并要求我们去传福音,所以传福音的吩咐乃是要我们为基督之故去爱人的特别应用,而且我们必得这样去完成这工作。

    爱使保罗在传福音上有热诚和慈心。他对帖撒罗尼迦人说:「我在你们中间存心温柔……我们既然这样爱你们,不但愿意将神的福音给你们,连自己的性命也愿意给你们,因你们是我们所痛爱的。」(帖前2:7)爱使保罗在传福音上能体谅人,能变通:虽然他断然拒绝改变信息以取悦于人(参加1:10;林后2:17;帖前2:4),但他在福音上尽量避免冲突,不在人接受福音并对福音的反应上留下不必要的困难。他对哥林多人说:「我虽是自由的,无人管辖,然而我甘心作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林前9:19起)保罗希望救人,因为他希望救人,所以他不单以传真理给他们为满足;他在可能范围内设法与他们相处,根据他们的处境与他们去一同思想,以他们所能了解的语词来同他们谈话;除此之外,更避免一切会使他们对福音怀成见,反对福音的事,以致在他们的道路上放下绊脚石。在他的热心支持真理上,他总是想到人们的需要与意见。他传福音的目的(甚至在辩论得白热化时)就是要得人的灵魂,使那些他视为邻舍的人悔改,相信主耶稣基督。

    这就是保罗所说的传福音:以爱心作出发点,在世界中作出发点,在世界中作基督的代理人,把福音的真理教导给罪人,以期他们悔改得救。所以,如果我们以此种精神,存此目的去从事传福音的工作,不拘我们是用何种方法去作,我们乃是真的在传福音。

    前面已经看到,如果把传福音解说得太广,以为叫人悔改信主乃是我们个人的责任,这种思想该是多么错谬。我们现在要指出一个相反的错误,就是把福音解说得太窄。这种错误我们也必得避免。造成此错误的方法之一教会开特殊的布道会来解说传福音──例如举行非正式的聚会,其中有人作见证,唱诗班献诗,在讲道之后召请人签名接受基督,即如举手或站立起来,或走到讲台前。假如我们把举手这种聚会当作教会传福音的责任,或把未信主的人领到这种聚会来,就当作基督徒尽了传福音的责任,那可就大错而特错了,下列各点即可表明。

    (一)第一、除领人参加以上所提之聚会以外,尚有许多其他方法可把福音传给未信的人,以致得着他们。首先我们要提的就是个人布道,安得烈带领彼得,腓力带领拿但业,保罗带领阿尼西母信主。(约1:40起;门10)此外还有家庭聚会与查经团契。最重要的是在地方教会每主日例常的敬拜。只要主日敬拜的讲道是合乎圣经的,那么该敬拜就是传福音的。有人以为传福音的讲道应该是特殊型的讲道,有其特殊体裁与惯例,这是错误的。传福音的讲道就是按圣经讲道,这是按照圣经去传讲所必定要讲的。适当的讲道是解释圣经,并教导人要按照圣经中的原则去生活。但在圣经中的正是神为拯救人全备旨意;圣经都是给基督作见证,一切圣经的题旨都与基督有关。所以,一切适当的讲道都是宣扬基督,而且多少都是直接在传福音。当然,有些讲道是较为着重领罪人悔改。但如果你按照圣经去传讲主耶稣基督,并如何回答罪人与神之关系的种种难题,你的讲道总是传福音的讲道。……如果我们教会把开布道会和传讲福音当作特殊的聚会或特别讲道,根本与平日崇拜不同,那么我们的平时主日崇拜就有了问题。如果我们以为传福音的重要工作,乃在乎平时礼拜的时间以外开特别的聚会,这就证明我们还没有明白,我们的平时主日崇拜到底是为什么。

    (二)第二、试想一个地方教会或基督徒团契,他们都以上述的方法──个人布道,家庭聚会,或在他们平时主日崇拜中传福音──热心于布道工作,但从未举行或参加过像我们所说的那种特殊的布道会。如果我们把举行这种特殊聚会,或支持这样的聚会当作基督徒传福音的唯一本份,那么我们就必须说这个地方教会或团契根本没有传过福音,因为他们避免那种特殊的聚会。这种辩论就好像说凡不住在台北的就不是中国人一样。因为他们不参加这种聚会(其实这种聚会是没有新约根据的),就定他们不传福音的罪,这实在是有点奇怪。那么在新约时代就没有传福音的事吗?

    (三)第三、我们可以说,有见证、诗班和请人到前面来的聚会,未必就一定是传福音布道会,正如一个穿直条西裤,戴着高顶礼帽的人未必就是英国人,要知道一个特殊的聚会是否为传福音的聚会,并不是问在这聚会中有否召请人决志信主,乃是问所传的真理是什么。如果所传的福音内容不够叫会众明白,而召请他们发出反应,那么这个聚会就不能称为传福音的布道会。

    我们提出这些事,并非旨在辩论,而是要澄清思想。我们并无轻视布道会的存心。我们也不是说特别布道会没有丝毫地位;如果这样说,在面临现代世界异教猖獗的今日,诚属愚昧至极。我们只要指出,在传福音的活动尚还有其他的方法,在某种情形下,可以说是更重要的方法。因为神在曾经用了这类的聚会,以致表明看来,布道会似乎构成现在及将来传福音的正常、自然甚而必须的方式。但其实并非如此。没有这类聚会照样能传福音,这聚会对于传福音的工作并不是不可缺少的。不拘在何处,或用何种方法,若存着叫人悔改的心而将福音传达出去,那就是传福音了。我们不能以聚会的方式来解说何谓传福音而是应以所传的内容及目的来解说传福音(传不是制度问题,乃是神学问题。)至于如何评定传福音的各种不同方法之价值,并基督徒对传福音应有多少责任等问题,容后讨论。

    二、福音的信息是什么?

    我们要概略地来讨论这一点。简言之,传福音的信息就是基督并他钉十字架的福音;人的罪与神的恩之信息,人的罪孽与神的赦免,藉着圣灵的恩赐而得到的重生与新生命的信息。这信息是由四个主要的成份构成的。

    (一)福音是关于神的信息。这信息告诉我们神是谁,他的性格是什么?他的标准为何?他所求于受造者的。我们是什么?这信息告诉我们,他是我们的创造者,或福或祸,我们都在他的监察之下,他使我们敬拜他,服侍他,为他的荣耀而活。这些真理就是有神论宗教的根基,而且若不明了这些真理,其余的福音信息就无甚意义,也不切实际。论到人完全并时常依赖他的创造主,在此就开始了基督徒的故事。

    在这一点上我们还可以从保罗有所学习。当他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对犹太人讲道时,他用不着提到人是神所创造的事实;他晓得犹太人已经知道这一点,因为他们有旧约的信仰作为背景。所以他可以立刻开始对他们宣讲基督为旧约盼望的应验。但当保罗对不了解旧约的外邦人讲道时,他就得再追溯回去,从头开始。保罗所开始的,就是神为创造之主,人是神所创造的。所以当雅典人求他解释他所讲的耶稣和复活究竟为何的时候,他首先说到创造者的神并他为何造人。「创造宇宙……的神……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造出万物……要叫他们寻求神。」(徒17:24以下参看14:15以下)这并不如有些人所说的一篇后来为他所弃绝的,哲学的辩论,而是有神论信仰的初阶与基本的课程。福音开始就教导我们是神所造的,是绝对依靠他,神是我们的创造主,在我们申述有绝对的要求。只有当我们学习到这一点的时候,我们才看出何为罪,只有当我们看出何为罪的时候,我们才能明白由罪得救的佳音。在我们还没有明白神为救赎主的意义之前,我们必须知道他为创造主是什么意思。对此基要课程若没有多少认识,就根本谈不到罪与救恩。

    (二)福音是关于罪的信息。这信息告诉我们,我们是如何不够神的标准;如何有罪,不洁,在罪中不能自拔,现今乃站在神的忿怒之下。这信息告诉我们,所以继续犯罪的原因,乃是我们在天性上是罪人,我们自己不能作什么使自己正直,或叫我们复得神之恩宠。这信息显出我们自己的真面目,正如神看我们一样,教导我们去思想我们自己,如同神那样思想我们一样。这就使我们到自我绝望的地步。这也是必须的步骤。我们若不知道我们需要与神和好并由我们自己的努力是不能达此目的,我们就不能认识救我们脱罪的基督。

    这里有个陷阱。在每个人生活中,都包含着使他不满与羞耻的事。每个人关于他过去某一点事都有些良心不安对己对人不够标准的一些事。所说的危险就是在传福音的工作上我们以刺激人去思想这些事,并使人觉得不舒服而自足,然后就描述基督就是救我们脱离这些事的那一位而根本没有提起我们与神之关系的问题。但当我们说到罪的时候,这正是我们所必要提起的问题。因为在圣经中罪的这个观念就是得罪神,破坏了人与神的关系。若不是在神律法与圣洁之亮光中看到我们的软弱,我们就丝毫不以那些为罪。因为罪不是一种社会性的观念,乃是一种神学性的观念。虽然罪是人犯的,而且许多罪是反社会的,但不能以人与社会来解说罪。我们若不是以神来思想罪;不是以人的标准,乃是以神在我们身上绝对要求的尺度来衡量罪,我们就永远不知道何为罪。

    我们必须明了,人的良心不安和知罪绝对不是同一回事。所以每一个人为他过去所作的错事与软弱而痛苦的时候,就说这个人知道有罪,这是讲不通的。你若因你的失败,或因未能满足你人生的要求而感痛苦,这并不是知罪。如果一个人在此种情形之下求告主耶稣基督,就是为了安慰他,鼓励他,叫他再有自信心,这也不是得救的信心,如果我们所作的这一切是以所感到的需要来提供基督,我们也不是传福音(虽然我们以为是传福音)。(「你快乐吗?你满意吗?你要心中得平安吗?你觉得你失败了吗?你厌烦你自己吗?你需要一位朋友吗?那么就请你来到基督这里,他要满足你一切的需要……」──正好像主耶稣基督是神话中的教母,或超级的精神病专家。)不是的,我们要在此以外再更进一步。传讲罪并不是利用人感觉到的弱点(这是洗脑者的技巧),乃是以之圣洁律法来衡量他们的生活。知罪的意思并不是一个人觉得自己生活完全失败,乃是一个人知道自己得罪神,嘲弄他的权威,不以他为神,反对他,与神不发生正当关系。传扬基督的意思就是把他解明为藉着他的十字架使人与神和好的那一位。信就是靠赖他的意思,并且惟独靠赖他恢复我们与神的关系,得他的恩宠。

    那位真正的基督,圣经中的基督,果然把自己提供为我们的救主,作我们的中保,事实上,他真赐给我们平安,喜乐,属灵的能力和作他朋友的特权。但是若以他为仅是帮助人安慰人,减轻人生之灾祸的基督,就不是真正的基督,乃是被人误解的基督──其实就是一位幻想的基督。如果我们教导人仰望一位幻想的基督,我们就不能指望能得到真实的救恩。因此我们必得注意,不可把属血气以良心不安与厌恶自己的生活当作属灵的知罪,而在传福音上就免去叫人知道自己状况的基本真理──就是他们的罪叫他们与神隔绝,叫他们被定罪,与神为敌,受神的震怒,所以他们当前的需要就是与神恢复关系。

    或许有人问:仅仅良心责备而不安,或觉得人生失败而丧气,与真正知罪的不同标记是什么?这标记有三:

    (1)知罪必要觉得与神的关系的不对:这种错误的关系不仅对邻舍,或对自己的良心与理想,乃是对创造主,我们的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只以需要的意识来解说知罪是不够的;知罪不是任何「需要」的意识,乃是一种特别的需要──就是需要与神恢复关系。知罪是一个人知道自己现在与将来站立在神面前是被弃绝的,遭报的,该受愤怒的,知道这种关系是不能继续下去,因此生出一种愿望,不拘付任何代价,任何条件,也要把这种关系加以改变。知罪或许是觉得自己在神面前有罪,在神眼中看为不洁,悖逆神,或与神远离;但总是觉得不仅是需要与自己或别人,乃是与神恢复正常关系。

    (2)知罪总是包含罪的觉悟:为在神面前所作的特别错行而有罪孽的意识,(如果人要与神恢复关系,他就应当从此回转,除掉诸罪。正如以赛亚特别觉悟到言语上有罪(六:5),与撒该觉悟到他勒索的罪(路19:8)。

    (3)知罪总是包含觉悟罪的可恶性:一个人觉得在神面前完全败坏与邪恶,人有如以西结所说的新心(36:26),也如主所说的重生(约3:3以下),那就是道德的再造。诗篇五十一篇的作者──在传统上认为是大卫在与拔示巴犯罪之后所写──不但承认了特别的罪(1-4节),也承认他天性上败坏的罪(5-6节),求神洗净罪孽与罪污(7-10)。问一个人是否知罪的捷径,就是叫他研读诗篇五十一篇,看他的心是否与大卫说同样的话。

    (三)福音是关于基督的信息──神道成肉身的儿子基督;神的羔羊为罪而死的基督;复活之主的基督;完全救主的基督。

    关于此项信息的宣布兹提两点如下:

    (1)我们传基督的位格不能与他的拯救之工分开。

    有时有人说,吸引罪人来到基督脚前的,乃是传基督的位格,并非传关于他的教义。的确,救人的乃是活基督,救赎的教理不拘如何纯正,是不能代替活基督的。但说这话的动机往往是说在传福音上,有关教义的训悔是可有可无,传道人惟一需要作的事,就是尽量描述那位加利利人耶稣,周游四方行善事,然后就保证听众说,这位耶稣仍然活着,能帮助他们解决一切难题。但是这种信息不能叫做福音。事实上这乃是个谜,把人弄的莫名其妙。我们要问,这位耶稣是谁?他现在的地位如何?这种传道会引起这些问题而不给以回答,这种信息将使有心寻求的人完全不知何所依从。

    其实,你若不知道主的道成肉身,你所讲的历史的耶稣就毫无意义──事实上这位耶稣乃是上帝的圣子,按照圣父的永旨成为人来救人。如果你对赎罪毫无所知,你讲他的生活也是无意义的──他如一般世人一样活在世界上,所以他以人的资格为人死,他的受苦,他的死,真是他背负世人之罪的救赎行动。你若不知道他的复活,升天与在天上的代求,现在你就不知如何亲近他──耶稣已经复活,并坐在宝座上为王,要拯救一切承认他为主的人到底。不用提别的,就这些教义对于福音是非常紧要的。没有这些教义,就没有福音,所有的也不过关于名为耶稣这个人玄惑故事而已。所以,将传讲有关基督的教义与陈明他的位格对立,就是把神所配合的两件事分开。这实在是很不应当的事。因为在福音上去讲授教义的整个目的,乃是叫主耶稣基督的位格更加明了,使听众清楚地知道我们让他们所接触的这位耶稣是谁。在社交生活中,每当我们介绍一个人的时候,我们告诉会众关于这人的一些事,并作了些什么;论到主耶稣也是这样。新约告诉我们,使徒传讲教义为的是传扬基督。事实上,若不传讲这些教义你就根本没有福音之可传。

    (2)我们传基督拯救之工不能与他的位格分开。

    传福音的讲道者与个人布道的人往往犯了这种错误。他们特别注意基督的救赎之死,认为是罪人蒙悦纳惟一充足的根据,他们这样解说召人有得救的信心:「信基督为你的罪而死。」这种解说的结果就是表明基督在过去的救赎之工,与神现在的位格脱节,其实他过去的救赎之工与他现在的位格是我们所信靠的整个对象。这样把工作与工作者孤立起来并不合乎圣经。新约中没有叫我们这样去相信的。新约是叫我们信基督自己──乃是相信为罪而死的活救主。严格来说,得救信心的对象不是赎罪,乃是作成赎罪的主耶稣基督,我们在传福音的时候,决不可把十字架及其恩益与十字架的基督分开。因为得基督之死恩益的人,正是相信他的位格的人,并不只是相信他的拯救之死,乃是相信他──永活的救主。保罗说,「信主耶稣基督,你必得救。」(徒16:31)主说,「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11:28)

    既然如此,有一件事非常清楚的:就是赎罪范围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与传福音信息的内容无关。……我现在不是问你说,基督是否为过去,现在,及将来每一个人而死。如果你还没有决定,我现在也不是请你在这个问题上表示决定。我在此只是要说,纵使你以为以上所说的是真实的,你在传基督的福音上也不应与以之为错谬的传道所传的相异。

    我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传道人以为对会众说:「基督为每个人死」这句话,是不能证实的,或许是不真实的,他在传福音时就不会这样说,这是很明显的。你在怀特菲或司布真的讲道中找不到这样的话。我的观点是:纵然一个人认为他可以如此说,因为这话是真实的,但当他传福音的时候,他也无此需要,并且没有特别的理由要说这句话。因为正如我们所看出的,传福音的意思就是召请罪人来就耶稣基督,那位活救主,他藉着他赎罪之司能赦免并拯救一切信靠他的人。当传福音时说到十字架就是指说基督的死乃是他赦罪的根据。而且这所应当说的。根本不必涉及到赎罪范围的问题。

    事实上,新约从未以基督特别为他而死作为召人悔改的根据。新约召请罪人信靠基督的根据只是因为他们需要基督,又因主是为罪人的缘故而把自己献上,凡接待他的就得到主为他百姓而死所得来的一切恩益。新约中普世性及包括一切的应许就是召请人相信,并凡信者得救的应许。(参看太十一28以下;二十二9;路二10以下,十二8;约一12,三14以下,四40,54,七37,十一26,十二46;徒二21,十43,十三39;罗一16,三22,九33,十4以下;加三22;多二11;启二十二17;比较赛五十五1。)

    我们在传福音上的工作就是尽量忠实地提出新约所着重的。超过了新约的范围以外或曲解新约的观点,或转移新约所着重的,乃是错误的。所以『我们不想把基督的工作与完成工作的基督分开。新约所知道的只是一位永活的基督,使徒所传的福音就是向人高举永活的基督。但是这位永活的基督是死过的基督,传扬他的时候总也不可离开他的死,和他所成就的和好能力。使徒所传信息的重心,就是这位永活的基督并在他里面为使神人和好而死的功劳……福音使者的工作就是传扬被钉十字架的基督……』〔以上系作者引证邓尼雅各(JamesDenney)所着之「基督教救赎论」(TheChristianDoctrineofReconciliation,p.287)〕福音不是「信基督死是为每一个人的罪而死,因此也是为你的罪而死,」也不是「信基督死只是为某些人的罪,所以恐怕他不是为你的罪而死。」福音乃是「信主耶稣基督,他为罪死,现在他把自己提供给你,作你的救主。」这是我们向世人所提出的信息。我们的本份并不是叫人信某一个有关赎罪范围的见解;我们的工作乃是把永活的基督指给罪人,召请他们信靠他。

    卫斯理约翰和怀特菲乔治这两个人,虽然在赎罪的范围上意见不同,但是因为他们明了以上所说的,所以他们在福音上仍然彼此是弟兄。他们对此问题的见解未能影响传福音。二人都满意所传的福音,正如圣经所记载的:那就是传扬「永活的基督,并在他里面为使人与神和好而死的功劳,」把他提供给罪人,召请失丧的人来就着得生命。

    (四)最后,福音是吩咐人相信并悔改

    神吩咐凡听见福音的人都要悔改相信。保罗对雅典人说:「……如今神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30)有人问耶稣说:「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呢?」主回答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约六2)又在约翰壹书三23说:「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悔改与相信乃是神的直接命令,是本份上的事,因此不悔改和不相信乃是新约中最为严重的罪。(参看路十三3,5;帖后二11以下。)本着以上所提的普遍吩咐,普遍救恩的应许就临到一切听从这吩咐的人。「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十43)「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二十二17)「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以上的话都是神的应许,神要永远保证这些应许,不致落空。相信并不仅仅是一种乐观的感觉,悔改也不仅仅是一种悔恨的感觉。相信与悔改都是行动,而且是整个的行动。相信不仅是信任;相信在本质上乃是投靠信赖基督赐给罪人的恩慈应许,并投靠信赖赐应许的基督。照样,悔改也不仅是为过去的事而忧愁;悔改是心意的改变,是否认自己,服侍救主为王的新生命。信任而无信靠,懊悔而无改变,不能叫人得救。「鬼魔也信,却是战惊。」(雅二19)「但世俗的忧虑,是叫人死。」(林后七10)

    兹提两点,分述如下:

    (1)神的要求不但是悔改也是相信。决志离开罪恶,放弃恶行,试图励行基督的教训,尽力向众人行善事是不够的。热望、坚决、道德与宗教心都不能代替相信。路德马丁与卫斯理约翰在他们相信主很久以前,都曾经这样生活。所以要有信心,必须有知识作为根基:一个人在他实际有信心之前,必得认识基督并他的十字架和他的应许。因此,在我们传福音的时候,我们需要着重这些事,为要引领罪人放弃他们对自己的信赖,完全靠赖基督和他救赎之血的大能,叫他们蒙神悦纳。因为除此之外都不是信心。

    (2)神的要求不但是相信也是悔改。相信只靠基督并他的死罪人被称为义而蒙悦纳,相信自己的行为记录能招至神的刑罚,若没有基督,就没有盼望,是不够的。福音的知识与纯正的信仰不能代替悔改。然而,若有悔改,就必须有知识作为根基。一个人必须知道路德马丁的九十五条宣言的一条,「当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说:『悔改』,他是宣召信者整个的生活要悔改,」而且他也必须知识悔改究竟包括些什么。基督屡次特意声明叫人完全脱离以往的事。「若有人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路九23以下)「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自己的性命(就是将这一切放在次要的地位),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十四26,33)基督所愿意,他的百姓的悔改,包含他完全顺服主在他们生活中的一切要求,并且不予以限制。主知道──有谁比主知道的更详细?──跟随他的人要维持这种决志,让他在任何时候都居首位,该是何等的牺牲。因此基督要他们在未有信靠他之前要彻底思想作主门徒的含义。他不愿意收一些假装要作门徒的人,他不在乎广大的,在表面上跟随他的乌合之众,等到一旦要求他们的时候,就冰消瓦解了。所以,在我们传福音的时候,我们需要照样强调跟随基督所付的代价,在劝罪人对此白白赦免的信息有所反应之前,要严肃地思想跟随主的代价。我们绝对不可掩饰白白赦免是要付一切代价的事实;否则,我们的传福音就是一种骗术。若没有清楚的知识,对基督的要求就没有确切的了解,就没有悔改,因此就没有拯救。这我们奉差遣出去所要传的福音信息。

    三、传福音的动机是什么?

    事实上,有两个动机应当时常鼓励我们去传福音。头一个就是爱神并关心神的荣耀;第二个是爱人并关心他们的福益。

    (一)头一个动机是根本的,是基要的。人的主要目的就是荣耀神。圣经上的生活原则乃是:「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十31)人藉着遵守神的话并履行他显明的旨意去荣耀他。同样,那第一而且最大的诫命乃是:「当爱主你的神。」(太二十一37以下)我们凭着遵守圣父与圣子的命令去表示我们对他们的爱。主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约十四21)约翰写着说,「我们遵守他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约壹五3)因此,传福音乃是父与子所命令的活动之一。基督告诉我们说,「这天国的福音,要(马可说『必须』)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太二十四14;可十三10)在主升天前他吩咐门徒说:「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他把一个广泛的应许加在这吩咐之上:「我要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19以下)此应许的广泛性就告诉我们这个吩咐的实用是何等宽阔。「直到地极」这短句就清楚地告诉我们,接受此应许的「你们」并不是单指那十一个门徒;此应许也是赐给历史的整个基督教会,这十一个门徒可以说是整个教会的基本教友。因此,这应许也是给我们的,和给他们一样,而且也是一个极大安慰的应许。主赐这应许,为的是安慰那十一个门徒,免得他们对基督所加给他们的普世传福音的工作的范围与困难以为担当不起。如果支取这应许是我们的特权,那么接受这使命乃是我们的责任。十一门徒所负担的工作乃是教会继续不断地工作。如果在一般方面来说:传福音是教会的工作,那么,在特殊方面传福音也是你我的工作。所以,如果我们爱神又想去荣耀他,我们就必得听从他的命令去传福音。

    此外尚有一点。我们藉传福音去荣耀神,并非是因为传福音是顺服的行动,乃是因为在传福音的工作,我们告诉世人,神为罪人得救所成就的是何等大的事。当神恩典的大作为被人所知的时候,就是神得荣耀的时候。诗篇的作者勉励我们要「称颂他的名,天天传扬他的救恩。在列邦中述说他的荣耀,在万民中述说他的奇事。」(诗篇九十六2以下)因为一个基督徒,对未悔改人谈到主耶稣基督和他拯救的大能的时候,就是荣耀神。

    (二)第二个使我们百折不挠去传福音的动机,乃是我们对邻舍的爱并渴望我们的同胞得救。愿意为基督得人的灵魂乃是在凡得救重生之人心中爱的自然立刻流露。主认证了旧约所吩咐的,爱邻舍如同自己。(可十二31;路十27以下)保罗写着说,「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加六10)人们除了需要基督以外,还有什么更大的需要呢?我们向众人所行的善,还有什么比叫人认识基督更大的善事呢?所以我们若果真是爱邻舍如同自己,我们就必定要他们得着我们所宝贵的救恩。这不是一件需要思想,更不是需要辩论的事。当我们看见邻舍需要基督的时候,就立刻在我们心中生出传福音给他们的动力。

    谁是我们的邻舍呢?当主对律法师说要爱邻舍如同自己的时候,他就问主这个问题,基督就讲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来回答他。(路十29以下)那故事的教训就是:凡你遇见有所需要的人,那就是你的邻舍;神把他放在那里,因此你可以帮助他;你所要作的事,就是尽你一切所能的(不拘是什么)来满足他的需要,显明你自己是他的邻舍。主对那律法师所说,「你去照样行吧。」他照样对我们说这话。这原则应用到各项需要,不但是属灵的,也涉及属物质的需要。所以当我们遇见没有信主的人的(因此是面向属灵的死亡)的时候,我们就应当这样把他们看作我们的邻舍,就要自问,我们能作什么叫他们认识基督。

    让我们强调说:如果我们知道基督对我们的爱,如果我们的心感觉到主的恩典,救我们脱离死亡与地狱,因此生出感恩之心,那么我们就马上生出一种爱怜心,应当顾念同胞属灵的需要。保罗所以说:「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林后五14)就与这积极性的传福音有关。若基督徒对人灵魂得救漠不关心,劝人信主也是勉勉强强,这乃是一件很可悲而又可耻的事,因为这些人与他们有同样的紧急需要。当安得烈找到基督的时候,他自然就去告诉他的哥哥西门,腓立就赶快将这佳音传给他的朋友拿但业。(约一40以下)不用谁告诉他们去这样作;他们这样作是自然的,自发的,就如一个人得到有关家庭与朋友的新闻,就自然要告诉他们一样。假如我们不能这样自然去作,那么我们里头必是出了毛病:关于这一点,我们要弄得十分清楚。传福音乃是一大特权;既然知道他所最需要知道的,就是基督,在全世界没有比认识基督对他们更有益处,所以将基督的爱告诉给别人,那是最好无比的事。因此我们在个人传福音这方面不当因循退缩。我们应当欢喜快乐去作。当有机会可以对人谈到主耶稣基督的时候,就不当藉词逃避责任。假如我们避免责任,希图逃脱,我们需要面对事实,这样作就是向罪恶撒旦投降。如果怕人以为我们是怪物,是可笑的,或在某团体中不被人欢迎,因此退后,我们就应当在神面前自问:这些事应当不应当拦阻我们去爱邻舍?如果这羞耻是假的羞耻;根本不是羞耻,当我们和别人在一起的时候,不把基督传给他们,乃是骄傲地换装,我们就当追问我们的良心:我们的名誉,抑或人得救,哪样重要呢?当我们在神面前衡量我们生活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为这种自欺与胆怯之根而满足。我们需要在神的恩典中为自己羞愧,求神叫我们多多爱他,多多爱人以致发觉把基督的福音传给别人,乃是容易的,自然而然的乐事。

    现在我盼望我们已经明白,当如何重视传福音的责任。传福音并不是主所赐给我们的惟一工作,也不是召我们所有的人都用此同一方法去作的工作。主不是召我们都去作传道;我们不都是有同等的机会或才干去把福音传给那些需要的人。但是我们都有些不可避免的传福音的责任,如果我们避免,我们就是未能爱神爱人。起码来说,我们都能,而且应当为不信的人得救祷告,特别是在我们的家庭里,在朋友当中,和日常所接触的人。然后我们必要注意每日情形,看有传福音的机会,妥为利用。有进取心,肯往前去作,乃是爱的冲动。如果你爱某人,你总是在想,你能为他作什么最好的事,最能讨他欢喜的,而且藉着你为他所设计的事而给他的喜乐,就是你的喜乐。如果我们爱神(圣父、圣子、圣灵)报答三位一体的神为我们所成就的,我们就当集合所有的推动力与进取精神去尽量荣耀神──如此行的主要办法之一就是设法传福音,遵守神的吩咐,在到处使人作主的门徒。照样,如果我们爱邻舍,我们就应当自动地去寻找方法叫他们得到好处。叫他得好处的最好方法就是叫他认识基督。这样,如果我们爱神,爱邻舍,我们就必得传福音,而且我们在传福音尚要有进取心我们不应当存着勉强的态度问,在这方面我们应作多少?就好像传福音是令人讨厌的,难担的重担。我们不应当提心掉胆地寻问,在传福音的工作上最低限度要出多少力才能满足神的心。我们乃是急切地问,而且在祷告上要有诚实的表现,就是在向人传扬基督上我们能出多少力;一旦有机会,我们就当专心一致,全力以赴,去传福音。

    此外还有一点要说的,免得我们所论述的为人误用。总也不可忘记,在传福音上的进取心乃是出于爱的进取心;这进取心是从真正想要得的人,并真正关心别人幸福而生出来的,对别人表示真正的尊重,对人们表示真正的友情。人有时会在讲台与个人布道上遇见占奸取巧的传福音的热心,这很不名誉而又危险的,所说的不名誉是因为这种热心既不出于爱与关心,也不愿意真帮助人,不过是出于骄傲,自欺,企图治服他人的快感。所的说危险,是因为这种热心在听众的心理上予以猛烈地打击,可能对敏感的人有很大的损害。如果以心来驱使并约束我们传福音的工作,我们就以不同的态度来接近人,如果我们真正顾念他们。如果我们真是敬畏神,爱神,那么我们就以荣耀神,尊敬人的方法来向他们传基督,我们就不能侵犯他们的人格,或剥削他们的弱点,或故意去蹂躏他们的情感。我们所要作的,就是把我们所宝贵的与他们分享,对他们表示真正的友情与关心。不拘我们对他们所讲的真理是如何激烈,怎样叫他们受打击,在我们与人谈道上无论是在讲台上,抑或私人接触,都当一路表示这种友情与关心。

    存布尔(C.G.Trumbull)写了一本很出名的论个人布道的书,题目为「活捉人」。第三章中,着者告诉我们他的先父在个人布道上为自己定的规则。兹引述如下:「每当我与别人谈道要选题目的时候,我总是选基督为题目,因此我可以知道他的需要,如果可能,就想法满足他的需要」。在这里的论句是:「每当我与别人谈道要选题目的时候。」第一、这就会令我们想到个人传福音,正如与一般人交接一样,应当客气。第二、这令我们想到个人传福音,应当以友情为根基。如果你还未能以友情来对待人同他发生关系,在此关系中,他以为你是尊敬他,关心于他,拿他当人看待,并不是把他看作某种「案件」,你还不能与人谈道,有些人你在五分钟之内就能同他建立关系,然而有些人需要几个月。但是原则总是一个。与别人亲切地谈到主耶稣基督的这个权利需要得到的,用什么方法得到呢?那就是感化他,叫他知道你是他的朋友,真正关心他的幸福。因此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味留客长谈,干涉别人的私事,厚颜无耻地坚持解说属神的事,勉强挽留急要离去的生人──这些都是个性太强,说话絮叨之人,以个人布道之名,来放纵的行为,这是最笨拙的个人布道,应当取消这种布道,最好称之为缺少人情的布道!其实,这种粗鲁行为是羞辱神的;而且也令人生出反感,叫人对基督存成见,说信耶稣的人怎么这样令人讨厌。真正的个人布道是付价最高,因为这要求我们和别人建立真正的个人关系。我们要诚实地跟人作朋友,如果我们跟别人的关系进展到了一个程度,那时我们才能对他们谈到基督,才能对他们谈到他们灵魂的需要,方能避免粗鲁与侵犯。如果你愿意作个人布道工作,(我盼望你这样作,你也应当这样作)那么你就应当祷告,求主给你同别人作朋友的恩赐。真正友善的精神,乃是一个人爱人如己的惟一标记。

    四、传福音的方法是什么?

    今日关于传福音(布道)的方法,在福音派的团体中意见各有不同。有批评开布道会,有的赞成。这种布道在英美教会中已成标准定型,是为人所周知的,因为有其特殊性。为了那些对基督教的道理不太注意的人,或从来不到基督教会的人,为了吸引他们的注意,就把布道会弄得有声有色,特别兴旺活泼。一起都按照所计划的去产生一种温暖,幽默和快乐的气氛。布道会总是有好多音乐的节目─唱诗班、独唱、短歌、令人兴奋的诗歌。在诗歌的选择上和所用的见证上都特别注重基督徒的经验。在布道会结束前请求听众表示决志,然后随以个人接触,对表示决志者给以进一步的指导。

    对这种布道会所加的主要批评──暂时不论这些批评是否完全确当──如下。他们的又说又笑,滑头滑脑的样子,显为不敬。给听众以娱乐的企图是趋向减低神的尊严,排除崇拜的精神,使人生出藐视创造之主的思想;况且,这是对有可能性归主者(慕道友)在教会(就是以后要加入的)中,为平常主日崇拜最劣的准备。在见证中提及基督徒的经验似乎有不可避免的迷人性,这在牧师方面来说乃是不负责任,并且关于何为基督徒这一方面也给予一虚伪而空幻的印象。从事拖长时间,勉强人决志,故意用甘美的音乐,挑动人的情绪,企图产生「悔改」,那简直是心理学与感情上的剧变,根本不是属灵的悔罪与新生。在此种布道会中不可避免的特点,就是请求人决志信主,这决志包括些什么,有何代价,往往没有作适当的指示,这种请求不啻一大骗局。藉多数人入教,来断定这种布道会正当的愿望,或许鼓励布道人与助理者,试图迫使人在尚未明了决志归主究竟为何以前,就经过这种动作;但用此方法所产生出来的悔改者,往好处说来证明是一种奇迹,往坏处说乃是假造,结果使人心对福音刚硬。批评者认为,将来传福音的方法,要彻底脱离这种传道的行动,要另谋新途径(或者说是恢复在此种布道会成为标准以前的那个旧方法),就是地方个体教会为传福音的单位,而不是以联合教会为中心,布道会乃在地方教会的崇拜中,换句话说,地方教会礼拜就是继续不断地从事于传福音的聚会。

    一般的回答是这样,以上所说的那些缺点,虽然是实在的弊端,但这标准型的布道会是可以避免的,而且往往是避免了。这样的聚会在过去已经证明它的用途;经验已显示出来神用这布道会;所以目前没有弃绝这些布道会的充份理由。既因许多教会都未能负起传福音的责任,所以举开这样的布道会,正是向无数的男男女女传扬福音的唯一良机。因此目前的布道会是应当保留的,不该放弃,所需要的只不过是改良其现有的弊端。

    这辩论要继续下去,有增无减。我现在并不想加入此论战之中,我乃是要随在后面,加以观察。我要提出一项主要的原则,用以来领导我们评定这些布道法以及其他可实行的布道法。

    这主要原则是什么呢?兹述之如下:

    正如我们以上所看过的,传福音乃是以一种交通行动,存心是要人悔改。所以归根结底来说,传福音只有一个方法:即解释并应用基督的福音。相信与悔改是归正内所包含的两个互相补充的要素,二者是因对福音的反应而生出来的。保罗说:「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新英语圣经(NewEnglishBible)是这样增译的:「信心是为信息所唤起的,这唤起信心的信息是基督的话来的。」)罗十17

    再说,传福音的唯一主动者,就是主耶稣基督。是基督自己藉着圣灵叫他的仆人忠实地讲解福音,并以能力、有效地来应用福音;正如是基督自己藉着他的圣灵开导人的心去接受福音,吸引他们得救归向自己一样。(路二十四45;徒十六14;约十二32)保罗说到他为一福音使者的成就,乃是「除了基督藉我作的那些事,我什么都不敢提,只提他藉我言语作为,用神迹奇事的能力,并圣灵的能力,使外邦人顺服。」(路十五:18以下)自从奥古斯丁以来,常有人说基督乃是福音圣礼真正使者,人的纪念行动只不过是他的手而已。我们应当知道这同样基要的真理,那就是基督乃福音圣道的真正使者,传道人或见证活动不过是他的口。

    让我们详细解说一下。我们需要把我们所有的布道方案──我们的国内外宣教事工联合布道大会,讲道、谈话与见证;我们的大聚会,小聚会,个人的谈道;发散福音单张,所借出书籍,为传福音所写出的信笺──都要重新检讨一下,并且按照下列的问题来指问每一项目:

    这个传扬基督的方法能否给人一个印象把福音算作从神而来的话?能否转离他们对人的注意和一切属人的事,而专一仰望神和他的真理?抑或这种布道法的倾向是叫人注意神为信息的根源与权威,反而注意人,注意传信息者的表演?这方法是将福音当作人的意思,传道人的得意物,抑或是神的启示,就是传道人自己也当在此启示前肃然起敬?这种传扬基督的方法是人为的聪明伶俐和技巧吗?因此就要高举人吗?抑或表现传道人爽直无伪,不矫揉造作,他唯一所开心的就是传扬信息,他无暇,根本也不愿意人家注意他自己,如果可能,他就愿意遮掉自己,把自己隐藏起来,躲在他的信息之后,唯恐人们应当在他所代表的全能之主面前谦虚下拜时,反而去赞羡他,恭维他吗?

    再有,这种传扬基督的方法能在人心中推进,抑或妨碍圣灵的工作呢?这方法是澄清所传信息的意义呢,抑或使信息晦暗不明,仅限于一些敬虔的专门术语和独断性的教条?这方法是令人彻底想到神,想到他们与神的关系吗?抑或完全注重情感而窒息了思想呢?是激动人的心呢?抑或令人麻木不仁?这种传扬基督的方法是企图用情感来感动人呢?抑或是用真理来感动人?当然情感是没有什么错的;一个人归主了,但没有情感,那是一件怪事;错误的乃是专门向人的情感下工夫,一味玩弄人的情感,叫人的情感受苦,而不教悔人的心思。

    再者:我们要问,这种传扬基督能把福音的要道传递给人吗?不只是一部份,乃是全部的──例如有关创造主及其要求,关于我们自己为有罪、失丧与绝望的罪人,需要重生,关于降世为人神儿子为罪而死,又活着为赦免罪人,并把他们带到神面前。抑或似乎在这一点上有缺陷,传的是半真理,令人对于那些重要的事一知半解,而又要求他急促地相信悔改,根本没有给人讲清楚要为什么事悔改,或他们应当信什么?

    我们再要问,这种传扬基督能把福音的应用传达给人吗?不只是一部份,乃是全部的──例如召人看见自己并膂b识自己的真面目,就如神看见他,认识他一样,那就是人乃是一犯罪的受害者,有极大的需要,而且由此而生出来的,就是与神发生错误的关系,也面临悔改接受基督为救主和主的牺牲与结果。抑或似乎在这一点上有缺陷,并掩饰一些缺点,论到福音所要求的,只给一适切的,曲解的印象?例如,这种传扬基督是令人毫不觉得他们在信主之后马上要有当尽的义务吗?抑或叫他们以为他们所作的就是信靠基督为负罪者,并没有体会到他们还要否舍己,让主在凡事上居首位(这种错误我们可以称之为相信主义)抑或令人以为他们能否作的就是奉献自己给基督,以基督为主,并没有体会到他们也必须接受他为救主(我们称此错误为决志上策主义)?在此我们需要注意,在属灵方面来说,一个人的良心受到感动,但对福音有错谬的反应,因而采取一种有缺陷的宗教习惯,这比一个人根本对福音没有反应更危险,假如你把一个税吏变作一个法利赛人,你就使他的情形不但没有进步,反而更糟糕。

    我们再问,这种传扬基督的方法,能有助于适当严肃的方式来传达福音真理吗?是使人觉得他们真是面临生死的问题?能令他们觉得神之伟大,自己的罪大恶极,有急切的需要,并基督的洪恩吗?能帮助他们体会到,落到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吗?抑或这种传扬基督是如此轻松的、偶然的、惬意的与兴高采烈,以致使听众相信耶稣只不过是在人生中的坎坷时扶一把而已,很难觉得福音乃是有严重后果的一件事?一个人若用这种方法来传福音,这是极其羞辱神,真正损害人,藐视福音,减轻福音的价值。这并不是说当我们谈到属灵之事的时候,就挂上极其严肃的面孔;其实这是再轻薄不过的,这使听众成为假冒伪善的人。所需要的是这个:当我们传基督的时候,应当时常祈祷,求神把他的伟大与荣耀,并与他有交通的喜乐,以及离弃神永远下地狱的可怕等思想,放在听众的心中;然后求神叫我们能诚实地,直接地去讲正如我们对这些事所感觉到的。这样我们才真算传福音,而且也真是严肃地去传。

    我们必须藉着问这些问题来试验,并且如果必要时,来改善我们的布道法。原则是:最后的布道法,就是把福音传得最完全的布道法。给福音是从神而来的,并由此而生出的生死问题作清楚的见证,这是完全的布道法。把基督和他的十字架的福音讲解的极其圆满透彻,并极正确而严重应用这福音的话(道,)单独地针对他们个人的情形发言,这才是完全的布道法。在每种情形中最好的布道法是,你我自己必须要发掘出来。一切有关布道法之辩论,必须依照此原则来决定。目前就说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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